以艾滋病患者身份恐嚇、騷擾居民,迫使其及早搬遷,河南南陽“艾滋病拆遷隊”事件引發強勢圍觀。官方調查結果顯示:“艾滋病拆遷隊”的幕后黑手實為房地產開發商,其雇用社會人員劉某某組成所謂拆遷辦公室,之后劉某某組織6名艾滋病患者組成“艾滋病拆遷隊”。目前,5名主要嫌疑人已被控制,多名官員被處分。
隨著嫌疑人被控制、官員被處分,疑團重重的“艾滋病拆遷隊”事件,大有畫上圓滿句號之勢。與事件關系最密切的幾名官員,都因負有工作失職責任被給予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尤其令人欣然。但回過頭來看,采用“艾滋病人”這樣極端的強拆方式,雙方沖突膨脹到“槍擊”的地步,如此典型拆遷個案的出現及演進,背后的地方政府監管失職更耐人尋味。
部分官員咎由自取被“記過”,固然能對被脅迫者和公眾有個交代,但反思整個監管系統失位導致極端方式出現,或對其他類似個案有更好的警示效應。
從事件起源來說,有關部門的失職成為事件催生的動因。涉事小區居民緣何不愿搬遷?媒體報道稱,該開發項目僅有項目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用地規劃乃至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一片空白。開發項目手續不全,被拆遷戶擔心拿不到安置房的房本拒遷,理由充足合理。矛盾指向的是,一個手續如此不全的項目,自始至終未被有關部門叫停,疏缺位、誰失職自不待言。
從事件的演進來說,開發商逼遷同樣基于有關部門的“壯膽”。一方面,從實體上而言,開發商雇用社會人員、采取暴力逼遷方式明顯違法,卻一直未遭制止,也可瞥見相關單位的失職。“艾滋病拆遷隊”從挨家挨戶敲門到強行進入他人住所,再到白天在小區院子里曬太陽、晚上放鞭炮砸玻璃,最終升級為斷水斷電乃至用鋼珠槍襲擊,小區所在街道負責人“不聞不問”,公安接到報案遲遲不答復,都明顯失職。
另一方面,從程序上而言,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設計,當拆遷部門與所謂的“釘子戶”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合乎法律法規的做法是由地方政府出面,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開發商“越俎代庖”逼遷的背后,或隱藏著有關部門不方便出面的“無奈”,進一步推導,相關部門不便站出來通過法院執行,則恰恰印證了項目本身有鬼——要么手續不合規,要么相關部門從中撈取好處。媒體最新報道,涉事開發商曾為31名干部發放“福利”,并宴請多家政府部門,當地紀委已介入。
從事件的處理來看,與案件有干系的多個部門并未被追責。盡管涉事的主要部門如房屋征收辦、住建局、街道辦相關負責人被“記過”處分,但此事牽出的遠不止上述三個部門,曾因“手續不全”先后對該項目進行處罰的國土、規劃、城建等部門,接到逼遷報案卻未予及時處理導致事態升級的地方公安部門,都難辭其咎,不應成為失職問責的“漏網之魚”。
“艾滋病拆遷隊”事件折射了地方部門集體失職的弊病,是系統性的“不為”陋習,當地方多個部門都沒有站好自己的崗位、守好自己的責任時,靠單純的“記過”恐怕不能解決根本性問題。因此,“記過”只能成為這一單事件的懲戒,地方部門“集體”失職的問責與探因,才是類似“強拆”問題的整體告破。
追根溯源不難發現,“艾滋病拆遷隊”事件的每一步推進,背后都離不開地方相關部門的默許和縱容。“不拆遷就感染你”式拆遷威脅的出現,與其說是房地產開發商膽大奇葩太任性,倒不如說是相關部門因與開發商存利益勾當,懶政怠政無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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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黑天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