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事業(yè)單位考試《公共基礎》三種快速解題的方法
《公共基礎知識》,涉及范圍比較廣泛,涵蓋法律、政治、經濟、管理、公文、時事、科技、文化、歷史等等內容。在江蘇省公務員考試中,《公共基礎知識》是一種常考科目,但是大多數(shù)考生對公基可謂望而卻步。針對這一科目的常考知識點和考試規(guī)律,考試吧事業(yè)單位考試網總結整理出《公共基礎知識》的三大解題方法,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一、排除法
細心的考生可以發(fā)現(xiàn),排除法適合于江蘇省考客觀題中的每一種題型。《公共基礎知識》這一科目的解題方法也不免于排除法,即在解答《公共基礎知識》的客觀題時,排除法便是最有效的解題方法之一,并且它也最適合于單項選擇題。在這部分題中,考生根據(jù)自己平時所掌握的知識,便能將最不適合題意的選項排除掉。甚至有些題可以直接將其他三項排除掉,選出正確答案,如下面兩個例題:
【例1】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訴訟案件的范圍內?( )
A.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采取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
B.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拒絕頒發(fā)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C.公安機關對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
D.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對上市公司的罰款決定
解析:本題只要考生已經基本理解“行政訴訟”這四個字的意思,就可以較輕松地利用排除法選出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圍,因為本題前提是在行政訴訟案件范圍,考生看到C選項就可以得知其中的刑事拘留不屬于行政訴訟受理,需要刑事案件受理,因此,C選項是本題答案。
二、去同存異法
這種解題技巧適用于考生對題目不能做出準確判斷的情況。當考生在閱讀完試題題干和所有選項后,如果發(fā)現(xiàn)選項中有內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將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別較大的選擇項,再將剩余的選項進行比較、判斷,最終確定符合題意的答案。這樣做的目的是縮小目標,提高答題的準確率。如下面一個例題
【例2】在行政復議中可作為復議依據(jù),在行政訴訟中則只能作為審判參照的是( )。
A.行政規(guī)章 B.地方性法規(guī)
C.行政法規(guī) D.單行條例、自治條例
解析:考生分析本題時,能判斷出B和D都是由人大機關制定,是同一性質的,所以一起將B和D這兩個選項排除,還有A和C兩個選項,而題目中給出的是只能作為審批參照,從“參照”這個詞的字面意思可以得出。參照要求的法律文件級別較低,因此,行政法規(guī)不會是用作參照,對于本題只能是行政規(guī)章用作審判參照,故答案選A。
三、比較法
在解答單項選擇題時,考生可以將各個選項同題目要求進行縱向比較,并根據(jù)各自同題意要求差異的大小來確定最符合題意要求的答案, 如下面一個例題。
【例3】在行政訴訟中,對下列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可以不受理的案件是( )
A.某國家機關干部對撤職處分不服
B.某企業(yè)對行政機關的罰款處罰不服
C.某公民對民政機關不發(fā)放撫恤金不服
D.某人對行政機關拒絕頒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不服
解析:對于本題,有很多考生要分析很久最終也沒有找到正確的選項,考生可以通過認真再次審題來鎖定答案,本題題干是指在行政訴訟中,這就意味著,行政訴訟中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對人,不能是已經在國家機關系統(tǒng)內部工作的公務員,也即公務員身份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他們如有對自己所受的決定不服,提出的解決途徑我們稱之為行政申訴,因此,本題A選項中的機關干部對撤職處分不服,因為機關干部是公務員身份,不能經過行政訴訟這個途徑給以解決,故答案選擇A。
總之,《公共基礎知識》考查的是考生平時知識的積累以及解題方法和技巧的靈活性,多樣性。希望考生在日常的生活和學習中善于觀察,勤于思考,涉獵更多知識,如此才能從眾多考生中脫穎而出,占有決勝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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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