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發出業務的帳務處理
1.材料領用的核算:
(1)根據日常領料單編制“材料發出匯總表”
(2)核算要點:分別按領料用途計入相關科目
①屬于生產領用直接構成產品成本的,記入“生產成本”科目;
②屬于生產領用但不直接構成產品成本的,記入“制造費用”科目;
③屬于銷售部門領用的,記入“銷售費用”科目,但該材料原已計入“進項稅額”的部份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④屬于管理部門領用的,記入“管理費用”科目,但該材料原已計入“進項稅額”的部份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⑤基建工程領用的,要連同該材料負擔的進項稅額一起記入“在建工程”科目;
⑥福利項目領用的,要連同該材料負擔的進項稅額一起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借:相關科目 (差額)
貸:原材料 (實際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該批材料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2.材料出售的核算:作為其他業務核算
(1)發出材料 借:銀行存款 / 應收帳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材料出售成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原材料
例1 A公司建造工程領用原材料20000元
借:在建工程 23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400
原材料 20000
例2 A公司銷售材料一批,售價20000元,成本16000元
借:應收帳款——×××公司 234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3400
其他業務收入 20000
借:原材料 16000
貸:其他業務成本 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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