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各位考生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4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第二節 法律關系及其構成要素
一、法律關系的概念
由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就是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表現為權利義務關系。
二、法律關系構成要素----主體、客體和內容
(一)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
在一個法律關系中最少要有兩個法律關系主體,否則就無關系而言。
1.作為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具有權利能力
權利能力----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
2.就公民而言,有權利能力不一定具有行為能力
行為能力----指法律關系主體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從而使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資格。未達到成人年齡的人和精神病患者都不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他們的權利請求和義務承擔要由其監護人來代為行使或承擔。
(二)法律關系的客體
法律關系的客體----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在我國,法律關系的客體一般包括:
1.物,即可為人們所控制和利用的一切物質財富。
2.與人身相聯系的非物質財富,如知識產權、商業秘密、發現權和合理化建議等科技成果權。
3.行為或勞務,如選舉中的選民選舉活動、客運中的運送旅客的行為、雇用合同中雇工的勞動行為等。
(三)法律關系的內容
法律關系的內容-----指法律關系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
權利----指法律賦予人們享有的權益,表現為權利的享有者有權做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應的行為。
義務----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法律關系主體應履行的某種行為,表現為要求負有義務的人必須做出一定行為或抑制一定的行為。
相關文章:
順利通過審計師職稱評定,可同時參加中大網校組織的職稱英語考試培訓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