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廣大考生復習備考2014年初級審計師考試,小編特整理了審計理論與方法輔導,希望對大家的復習備考能有所幫助。
審計報告階段
這個階段的工作,先看一下標題:1.編審、復核、審理、簽發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2.公布審計結果;3.檢查審計整改情況。
1.編審、復核、審理、簽發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注意各自的職責,文件的名稱)
審計報告包括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后出具的審計報告以及專項審計調查后出具的專項審計調查報告。遇有特殊情況,審計機關可以不向被調查單位出具專項審計調查報告。
(1)審計組在起草審計報告前,審計組組長應當確認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已經審核,并從總體上評價審計證據的適當性和充分性。
審計組應當根據審計發現問題的性質、數額及其發生的原因和審計報告的使用對象,評估審計發現問題的重要性,如實在審計報告中予以反映。
(2)審計組實施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后,應當提出審計報告,按照審計機關規定的程序審批后,以審計機關的名義征求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和擬處罰的有關責任人員的意見。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還應當征求被審計人員的意見;必要時,征求有關干部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
特殊情況,審計報告中涉及的重大經濟案件調查等特殊事項,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不征求被審計單位或者被審計人員的意見。
(3)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被審計人員或者有關責任人員對征求意見的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進一步核實,并根據核實情況對審計報告作出必要的修改。
審計組應當對采納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被審計人員、有關責任人員意見的情況和原因,或者上述單位或人員未在法定時間內提出書面意見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采納意見或沒意見都要說明)
(4)對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中發現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由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處罰決定的,審計機關應當出具審計決定書。審計或者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依法需要移送其他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單位糾正、處理處罰或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事項,審計機關應當出具審計移送處理書。
(5)審計組應當將下列材料報送審計機關業務部門復核:
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被審計人員或者有關責任人員對審計報告的書面意見及審計組采納情況的書面說明;審計實施方案;調查了解記錄、審計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項記錄、審計證據材料;其他有關材料。
審計機關業務部門應當將復核修改后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項目材料連同書面復核意見,報送審理機構審理。
(6)審理機構將審理后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連同審理意見書報送審計機關負責人。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原則上應當由審計機關審計業務會議審定;特殊情況下,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授權,可以由審計機關其他負責人審定。
(7)簽發后,送達: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單位和被審計人員;審計決定書送達被審計單位、被調查單位、被處罰的有關責任人員。
(8)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的下列事項(6項,重大問題),可以采用專題報告、審計信息等方式向本級政府、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
2.公布審計結果
審計機關公布審計和審計調查結果,應當指定專門機構統一辦理,履行規定的保密審查和審核手續,報經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未經授權不得公布。
審計機關統一組織不同級次審計機關參加的審計項目,其審計和審計調查結果原則上由負責該項目組織工作的審計機關統一對外公布。
3.檢查審計整改情況
審計機關應當建立審計整改檢查機制,督促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根據審計結果進行整改。
兩個階段:
審計組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應當及時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發現的問題。
審計機關在出具審計報告、作出審計決定后,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檢查或者了解被審計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的整改情況。
對于定期審計項目,審計機關可以結合下一次審計,檢查或者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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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