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2013年10月13日。為幫助各位考生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
知識點三、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
(一)國有資產評估的情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1.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3.合并、分立、清算;
4.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5.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
6.資產轉讓、置換、拍賣;
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8.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占有單位收購非國有資產、與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以及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時,應當對相關非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二)國有資產評估的項目管理:核準制和備案制
1.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財政部負責核準。
2.經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由省級財政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核準。
3.其他項目實行備案制。
知識點四、企業國有資產轉讓制度
(一)方式:產權轉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二)審批:
1.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所出資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
2.轉讓使得國有產權不具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3.重大子企業的國有產權產讓,應當報 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會簽財政部門后批準。
(三)程序
1.內部審議。
(1)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審議,沒有設立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
(2)國有獨資企業:應當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
(3)職工安置事項: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2.清產核資、審計與資產評估。交易價格低于資產評估結果90%的,暫停,應當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準機構書面同意才繼續。
3.披露轉讓信息。產權轉讓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
4.提出受讓條件,審查受讓方條件。
5.確定轉讓方式。
(1)只產生一個受讓方——可以采取協議轉讓
(2)兩個以上受讓方時——拍賣或者招標方式
6.簽訂產權轉讓合同。
7.轉讓價款支付與轉讓收益處置。
轉讓價款原則上應當一次付清。如金額較大、一次付清確有困難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并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l年。
8.辦理相關產權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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