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廣大考生復習備考2014年審計師考試,小編特整理了法律知識鞏固輔導,希望對大家的復習備考能有所幫助。
三、法律的形式和體系
(一)法律的形式
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是法律的主要形式。
規范性文件----指國家機關在其權限范圍內,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頒布的含有一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則的文件。
在我國,根據制定機關的權限和效力,法律的形式可以分為:
1.憲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
法律包括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其他法律。它們的效力僅次于憲法。
3.行政法規
它是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在其職權范圍內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效力及于全國。
4.地方性法規
它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適用于本地方的規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6.特別行政區的法律
以上4、5、6所指的規范性文件,其效力只及于該地方,并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7.國際條約
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統化,即法的系統化,是為保證法的系統性而把現行的規范性文件納入統一、協調、完整的體系的活動。其方法主要有兩種:
1.法律匯編
2.法典編纂
(二)法律體系
法律體系也稱“法的體系”,是指由一國現行的全部法律規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門分類組合而形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
根據現行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以及調整方法的不同,可以把我國法律體系劃分為以下主要的法律部門:
1.憲法
憲法規定國家的各種根本制度、原則、方針、政策,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各主要國家機關的地位、職權和職責等。
2.行政法
行政法是有關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它是由調整行政管理活動中國家機關之間、國家機關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之間發生的行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3.民法
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4.經濟法
它是調整經濟領域中的市場規制關系和宏觀調控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
5.勞動和社會保障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6.科教文衛法
科教文衛法是調整科技、教育、文化、醫療衛生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7.資源環境保護法
資源環境保護法是關于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保護環境,防治污染 和其他公害,維護生態平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8.刑法
刑法是規定有關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9.訴訟法
訴訟法是有關規范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亦稱訴訟程序法。
我國的訴訟法主要由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法律構成。
10.軍事法
軍事法是有關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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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原茶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