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審計師考試于10月14日舉行,為幫助考生備考2012年審計師考試,中大整理了2012年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實務之《理論與方法》輔導講義,幫助考生備考。
第6章 審計取證方法
第一節 審計取證模式
審計取證模式演變的三個階段:賬目基礎審計階段;制度基礎審計階段;風險基礎審計階段
一、賬目基礎審計(P105)
指以經濟業務、會計事項和賬目記錄為基礎,直接從會計資料的詳細審查入手收集有關審計證據,從而形成審計意見和結論的一種審計取證模式。
賬目基礎審計以憑證賬目等記錄為重心,以數據的可靠性為著眼點。
優點:審計結論正確性、可靠性高,審計質量高
缺陷:需要對大量的憑證、賬目、會計等逐項審查,因而審計成本高,效率低,無法兼顧審計質量與審計效率的要求。
二、制度基礎審計(P106)
指從檢查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入手,根據對內部控制評審的結果,確定實質性測試的審查范圍、數量和重點,根據檢查結果形成審計意見和結論的一種審計取證模式。
特點:強調審查內部控制系統(憑證、賬目、報表等)所產生的結果,不深入系統本身進行審查,大量采用抽查方法。
優點:目標針對性強,方法科學,審計效率較高,審計質量有保證
缺點P107:不能直接解決全部審計風險問題
三、風險基礎審計(掌握P107)
指審計人員在對審計全過程中各種風險因素進行充分評估分析的基礎上,將風險控制方法融入傳統審計方法之中,進而獲取審計證據,形成審計結論的一種審計取證模式。
風險基礎審計運用的審計風險計量公式: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檢查風險
在審計風險已定的情況下,計算檢查風險:檢查風險=審計風險/重大錯報風險
考慮重大錯報風險的范圍:財務報表層次、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列報認定層次
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分為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P108)
相關文章: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