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輔導之稅法,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審計師考試的重點!
四、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納稅期限/選擇題
(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分為一般分為兩種情況:(1)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為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2)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但具體按銷售方式的不同,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也不同,具體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3)采取賒銷和分期付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的當天;(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5)委托其他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應稅勞務同時收訖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憑據的當天;(7)納稅人發生按規定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示例】來源:考試通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銷售貨物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
A.辦妥脫收手續的當天 B.貨物發出的當天
C.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D.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
【答案】A
3.A公司采取預收貨款方式向B公司銷售貨物,雙方于1999年3月18 日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B公司于4月28日向A公司預付貨款。但A公司在4月20日就收到B公司的預付貨款;A公司于5月30日發出貨物。按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A公司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當為( )。
A.3月18日 B.4月20日
C.4月28日 D.5月30 日
【答案】D【解析】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二)增值稅的納稅期限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個月。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憑證的次日起14日內繳納稅款。
【示例】
1.根據我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增值稅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其申報納稅的期限為自期滿之日起( )。
A.5日內 B.10日內
C.15日內 D.30日內
【答案】B【解析】此規定實際是增值稅完稅期限的規定。此考點可與滯納金的計算聯系起來。
2.甲公司進口一批柴油,應納進口增值稅為100萬元。海關于3月1日給甲公司填發稅款繳納憑證。直到3月20日,甲公司才繳納該筆增值稅。甲公司還須繳納滯納金( )。
A.0.1萬元 B.0.15萬元
C.0.25萬元 D.0.05萬元
【答案】C【解析】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憑證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故甲公司須繳納滯納金=100×0.5‰×5=0.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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