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審計師考試于10月14日舉行,為幫助考生備考2012年審計師考試,中大整理了2012年審計師考試審計專業相關知識之《法律基礎知識》輔導講義,幫助考生備考。
第三節 審計程序
(參考審計理論與方法第四章關于國家審計的審計程序內容)(P419)
第四節 法律責任
(參考審計理論與方法第二章關于國家審計機關的法律責任內容)(P420)
審計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主要是行政法律責任,包括違反審計法的法律責任,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責任。
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的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應當執行,審計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1、不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務收支審計決定的,被審計單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或提起行政訴訟。
2、不服審計機關作出的有關財政收支審計決定的,被審計單位可以提請審計機關的本
級人民政府裁決,本級政府裁決為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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