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審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為了幫助各位考生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4審計師《審計理論與方法》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審計的地位、作用
一、審計的地位
無論國家審計、內部審計,還是社會審計,都處于社會經濟生活的監督控制地位。
國家審計因其自身特點具有權威性,其地位主要表現為綜合經濟監督的地位。
內部審計是一個組織整個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特殊環節,服務于本組織的總體目標。
社會審計有其充分的獨立性,不從屬于其他的部門和單位。注冊會計師提供的是一種保證服務,其產品是具有不同保證程度的報告(合理保證、有限保證)。注冊會計師不具備執法的手段,只能拒絕接受委托或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社會審計的地位表現為法定的但依托市場的經濟監督。
二、審計的作用
我國社會主義審計的作用可以概括為防護性作用和建設性作用。
防護性作用:即制約作用,是指完成審計工作任務對社會主義財產和經濟建設所起到的維護、保護、保證和保障等作用。
建設性作用:即促進作用,是指完成審計工作任務后,因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而對宏觀和微觀經濟管理所起到的改善、加強、提高和促進等作用。
審計的具體作用,還因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在監督經濟活動中所處的位置和檢查范圍不同而有所不同。
1.國家審計的作用(與內部、社會審計對比)
(1)為宏觀政策的制定提供決策依據。
(2)維護財經法紀,監督、保障和促進各項宏觀調控政策的貫徹執行。
(3)追蹤反饋宏觀調控政策的運行效果。
2.內部審計的作用
(1)開展常規審計,促進企業合法經營。
(2)開展內部控制的評審,增強科學管理意識。
(3)開展效益審計,促進自我發展,不斷增強企業競爭實力。
3.社會審計的作用
(1)提高財務信息的質量,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保證市場經濟健康運行。
(2)促進企業完善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
(3)為改善我國投資環境服務,有利于改革開放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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