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級審計實務》考試復習資料:建設項目招標范圍
建設項目招標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①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③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④法律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須招標的項目。
建設項目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
①施工單項合同價在200萬人民幣以上的;
②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人民幣以上的;
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人民幣以上的;
④單項合同估算價格低于①②③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建設項目經批準建設后,方可進行招標。這些條件有:
一、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
二、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
三、項目已完成必要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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