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靠性
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
二、相關性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
三、可比性
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項(縱向),不同企業同一會計期間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橫向),應采用統一規定的會計政策進行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互相可比。
【提示】
可比性并非表明企業不得變更會計政策,如果按照規定或者在會計政策變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信息,可以變更會計政策。如因執行新會計準則而變更會計政策,不違反可比性。
本期發生的交易或事項與以前相比具有本質差別而采用新會計政策,不屬于違背可比性要求。例如,由于追加投資,使得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能力由重大影響變為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后續計量需要由權益法改為成本法,不違反可比性。
會計估計的變更不違背可比性,如變更應收款項的壞賬計提比例。
四、及時性
對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五、可理解性
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
六、重要性
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示例】
企業發生的某些支出,金額較小的,從支出受益期來看,可能需要若干會計期間進行分攤,但根據重要性要求,可以一次計入當期損益,如金額較小的辦公用品。
七、謹慎性
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時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示例】
對可能發生的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對售出商品可能發生的保修義務確認預計負債。
加速折舊(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研究階段支出,應當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在物價持續下降的情況下,發出存貨采用先進先出法計價。
八、實質重于形式
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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