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用的數據收集方法
1.審閱
最基本、最直接的方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審查和翻閱被審計單位及其他單位的相關書面文件,獲取相關的證據資料。
2.觀察
審計人員應當注意實地觀察可能會影響項目參與者的行為,因此還應判斷觀察時和不觀察時審計項目的運行情況是否一致。
3.訪談
訪談就是通過訪談者與被訪談者之間的交流來獲得信息的方法。
結構化訪談是績效審計中常用的收集數據(信息)的方法,是指利用數據采集工具(DCI)通過電話或面對面訪談的方式收集數據(信息)的方法。訪談人員以準確的方式向很多個體或代表提出相同的問題,向受訪者提供相同的答案選項。非結構化訪談則包括很多開放式問題。
結構化訪談的優點:訪談結果量化方便,可做統計分析,它是統計調查的一種。應用范圍廣泛,可以自由選擇對象,問比較復雜的問題,做某些特定深入的調查。
結構化訪談的缺點:對訪談人員要求高;需要較多人力、物力和時間;受訪談者心理因素和環境因素的影響。必須事先對訪談人員進行訓練,做好心理、技術、物質及相關知識的準備。
4.問卷調查
這種方法特別適用于需要通過從大量人員中獲取關于某一具體問題或主題的量化信息。問卷調查主要用于收集那些用其他方式不易獲得并且對于證實觀點具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信息。案例研究和其他深入分析的方法通常用作問卷調查的補充工具。
5.文獻研究
所謂文獻,是指包含有審計人員擬研究對象信息的各種載體。文獻資料是間接的、第二手的資料,它在績效審計中不可缺少。審計人員應對資料內容的可靠性進行評價。
一是歷史文獻資料;
二是統計資料;
三是網絡文獻。
6.準試驗法
真正意義上的試驗的主要特點是將目標隨機分成試驗組和控制組,并將控制組與實驗組進行比較??刂平M是一群未經處理的目標的集合,而試驗組是一組受到干預的目標的集合,兩者在結果方面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準試驗是一種研究設計,在該研究設計中,試驗組和控制組不是隨機形成的。
二、常用的數據(信息)分析方法
績效審計中常用的分析方法有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兩類。(會區別)
定量分析:比率分析、比較分析、時間序列分析、描述性統計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法、回歸分析、成本效果法、價值分析、目標評價、目標成果法、事前事后法、標桿法、評分法。
定性分析:內容分析法、程序分析法、案例研究、邏輯模型法。
(一)定量分析的方法(掌握定義)
1.比率分析
不同種類數據的對比。
2.比較分析
找出不同時期同一性質的若干數量差異。
3.時間序列分析
時間序列分析是指把觀察或記錄下來的一組按時間先后順序排列起來的數據進行分析,找出趨勢,并進行比較的方法。
4.描述性統計分析
用來幫助審計人員理解分布情況的一種有效分析方法,經常可以用標明變量的所有數值的圖表(柱狀圖和曲線)來表示。
5.成本效益分析法
比較成本與效益之間的貨幣金額關系,目的是確定被審計單位或審計項目的效益是否超過了成本。
6.回歸分析
回歸分析是對有因果關系的兩類或多類經濟數據之間的關系進行分析,推導出相應的因果模型或回歸方程,并以此模型或回歸方程來推算一類或多類變量發生變化時,其他變量的變化規律。
7.成本效果法
成本效果法是通過分析成本和效果之間的關系,以每單位效果所消耗的成本來評價項目效益。
8.價值分析
價值分析是用成果的功能與成本的比值來衡量所得到的價值(價值=功能/成本),目的在于用最低的成本實現或獲取所要具備的必要功能。
9.目標評價
目標評價法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或審計項目目標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計量性進行評價。
10.目標成果法(與9區別)
目標成果法是根據實際產出成果評價被審計單位或審計項目的目標是否實現。
11.事前事后法
事前事后法是將項目或措施實施前后的狀況進行對照,以考察項目或措施實施后的結果和影響,進而評價其效果性。
12.標桿法
標桿法是將被審計單位的產品、服務、管理等方面與同類事項中一直領先或做得最好的同類單位或部門相對照,并借鑒其實踐經驗的一種評價方法。
13.評分法
評分法是預先確定若干評價項目(內容),然后按評價標準評分,最后按評分多少進行評價。
(二)定性分析法(會判斷定義,與定量的區別)
1.內容分析法
內容分析法是對來源于多個渠道、源于多種目的甚至是不連貫或者有交叉和重疊的信息進行梳理,歸納總結出一個客觀、明確的觀點或者陳述。
2.程序分析法
通常,在績效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應該按照既定標準和合理的控制模式對管理程序進行檢查,并對其進行分析。運用程序分析法,常常要結合運用其他收集審計證據的方法。
3.案例研究
案例研究是審計人員選擇一些或某一個特定案例進行研究,說明審計事項的一般性問題,或者對審計事項中的復雜問題進行深入的理解和說明。
4.邏輯模型法
邏輯模型(PLM)是績效審計中最常用的分析工具之一。它闡明了一個項目從授權、投入、活動或過程,到實現預期目標的邏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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