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計報告的概念
審計報告是指具體承辦審計事項的審計人員或審計組織在實施審計后,就審計工作的結果向其委托人、授權人或其他法定報告對象提交的書面文件。它是體現審計成果的主要形式。
二、審計報告的作用
1.審計報告是審計人員評價被審計人承擔和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發表審計意見和提出審計建議的載體。
2.審計報告是國家審計機關向被審計單位做出審計決定的依據。
3.審計報告是審計機關編制審計信息、為國家宏觀經濟決策服務的重要信息來源。
4.注冊會計師簽發的審計報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可以起到經濟鑒證作用。
5.審計報告也是總結審計過程和結果,評價審計人員工作、控制審計質量的重要依據。
三、簡式審計報告和詳式審計報告
根據詳略程度,審計報告可以分為簡式審計報告和詳式審計報告。
1.簡式審計報告
又稱短式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用簡練的語言扼要地說明審計過程、審計結果,并簡略地表達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例如: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
2.詳式審計報告
詳式審計報告,又稱長式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詳細地敘述審計項目基本情況、審計評價意見、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處罰意見、審計建議等的審計報告。在我國,國家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在實施審計后,通常都要撰寫詳式審計報告。
四、內部審計報告的含義
內部審計報告是指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就被審計事項做出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的書面文件。
五、內部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
1.標題:明確反映被審計單位名稱和審計事項的主要內容。
2.收件人:應當是對審計項目有管理和監督責任的機構或人員。
3.正文:審計概況、審計依據、審計發現、審計結論、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等內容。
4.附件:是對審計報告正文進行補充說明的文字和數字材料。
附件應當包括針對審計過程、審計中發現問題所做出的具體說明、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等內容。
5.簽章。內部審計報告應當有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簽名或內部審計機構的公章。(2020年變化,取消項目負責人)
6.報告日期。一般采用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批準送出日,但是某些情況下需使用相關日期,比如因采納組織主管負責人的某些修改意見等。
7.其他事項。應當聲明內部審計是按照內部審計準則的規定實施的。
六、內部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
審計概況:總體情況的介紹和說明,如立項依據、背景介紹等
審計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內部審計準則等、組織內部規章制度等規定。
審計發現:對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審計結論:對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評價。
審計意見:即針對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的處理意見。
審計建議:對發現的主要問題,提出改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建議。
七、內部審計報告的編制、復核與報送
審計組→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后,編制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
審計項目負責人→核實,必要時修改審計報告。
修改后→連同反饋意見報送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復核。
內部審計機構→提交被審計單位和組織適當管理層,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糾正措施。
內部審計機構發現已經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重要錯誤或遺漏→修改、提交更正后報告。
內部審計機構→審計報告及時歸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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