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審計的審計程序
社會審計的審計程序由計劃、實施和完成三個階段組成。
(一)計劃階段
1.初步業務活動
目的:
(1)具備執行業務所需的獨立性和能力
(2)不存在因管理層誠信問題而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保持該項業務的意愿的事項
(3)與被審計單位之間不存在對業務約定條款的誤解
會計師事務所在決定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委過后,雙方就應盡快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就雙方達成的有關事項作出約定。
如業務條款發生變更,注冊會計師與管理層就新的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2.總體審計策略
以確定審計工作的范圍、時間安排和方向,并指導具體審計計劃的制定。
在制定總體審計策略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
總體審計策略的制定應當包括考慮影響審計業務的重要因素,以確定項目組工作方向,包括確定適當的重要性水平,初步識別可能存在較高的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初步識別重要的組成部分和賬戶余額,評價是否需要針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獲取審計證據,識別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財務報告要求,以及其他相關方面最近發生的重大變化等。
3.具體審計計劃
應當包括風險評估程序、計劃實施的進一步審計程序和其他程序。
經典語句: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必要時對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作出更新和修改。如果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對總體審計策略或具體審計計劃作出重大修改,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作出的重大修改及其理由。
(二)實施階段(2020年改寫)
1.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以識別重大錯報風險
方法:
1)詢問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內部其他相關人員。
2)分析程序。
3)觀察和檢查。
識別可能導致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的風險因素:
(1)行業狀況、法律環境和監管環境及其他外部環境。
(2)被審計單位的性質。
(3)被審計單位對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
(4)被審計單位的目標、戰略以及相關經營風險。
(5)被審計單位財務業績的衡量和評價。
(6)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
2.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3.應對重大錯報風險
(1)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與總體應對措施
(2)針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進一步審計程序
a.控制測試:是注冊會計師針對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而進行的測試。
b. 實質性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針對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直接用以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包括,細節測試以及實質性分析程序。
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控制測試:
①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
②僅實施實質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對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恰當選用實質性方案或綜合性方案。
(三)完成階段
1.評價審計中的重大發現和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錯報
項目合伙人和審計項目組應考慮審計中的重大發現,對實施的審計程序的結果進行評價。
2.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和財務報表
普遍采用的是主任會計師(所長或指定代理人)、部門經理(或簽字注冊會計師)和項目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的三級復核制度。
3.出具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簽章后,即可報送委托人。注冊會計師應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4.建立審計檔案
將審計工作底稿歸類為永久性檔案和當期檔案加以分檔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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