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匯
1.外匯的概念
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廣義——強調外匯的對外債權屬性;
狹義——強調外匯的國際結算功能。
2.我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的外匯范圍
(1)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2)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
(5)其他外匯資產。
3.外匯的分類——根據可兌換程度的不同
自由外匯:無須經過貨幣發行國外匯管理當局批準即可自由兌換成其他國貨幣或向第三者辦理支付的外匯,如美元、日元、英鎊等
記賬外匯(協定外匯):不經有關國家管理當局批準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向第三者進行支付的外匯
(二)匯率
1.匯率的標價法
(1)直接標價法(應付標價法)
用一定數量的外國貨幣(作為商品)等于多少本國貨幣單位來表示;當匯率上升時,外幣升值,本幣貶值;當匯率下降時,外幣貶值,本幣升值。
【示例】1美元=7.096元人民幣
(2)間接標價法
用一定數量的本國貨幣(作為商品)折合成多少外國貨幣單位來表示;當匯率上升時,外幣貶值,本幣升值;當匯率下降時,外幣升值,本幣貶值。
【示例】1元人民幣=0.1409美元
(3)美元標價法——國際各大金融中心多采用
以一定數量的美元為基準(作為商品)計算應折合成多少其他貨幣。
2.匯率的分類
(1)基準匯率和套算匯率——制定匯率
基準匯率:選擇一種國際經濟交易中最常使用、在外匯儲備中所占的比重最大的可自由兌換的關鍵貨幣作為主要對象,與本國貨幣對比定出的匯率
套算匯率:本幣對其他外國貨幣通過基本匯率加以套算得出的匯率
(2)買入匯率和賣出匯率——銀行買賣外匯
買入匯率:銀行向客戶(主要是出口商)買進外匯時使用的匯率,亦稱出口匯率
賣出匯率:銀行向客戶(主要是進口商)賣出外匯時使用的匯率,亦稱進口匯率
(3)即期匯率和遠期匯率——外匯交割期限
即期匯率:買賣雙方在當天或在兩個營業日內進行交割所使用的匯率,亦稱現匯匯率
遠期匯率:買賣雙方事先簽訂合約,在合約中約定在將來某個日期進行交割時所使用的匯率,可以用即期匯率的“升水”、“貼水”、“平價”來表示,亦稱期匯匯率
(4)開盤匯率和收盤匯率——外匯銀行營業時間
開盤匯率:銀行在一個營業日剛開始營業、進行外匯買賣時用的匯率
收盤匯率:銀行在一個營業日的外匯交易終了時的匯率
(5)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匯率制度
固定匯率:兩國貨幣的匯率基本穩定,匯率波動被限制在較小范圍內,在該匯率下中央銀行有義務維持本幣幣值的穩定
浮動匯率:不規定匯率的上下限,匯率水平由外匯市場決定,在該匯率下中央銀行沒有維持匯率穩定的義務
(6)名義匯率和實際匯率——是否剔除通貨膨脹
名義匯率: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被直接公布、使用的表示兩國貨幣之間比價關系的匯率,是兩個國家貨幣的相對價格,不能反映兩國貨幣的實際價值,隨外匯市場上外匯供求變動而變動,亦稱市場匯率
實際匯率:用兩國價格水平對名義匯率進行調整后的匯率,反映了以同種貨幣表示的兩國商品的相對價格水平,體現了本國商品的國際競爭力
3.匯率的作用
(1)對一國貿易有直接調節作用
本幣匯率降低(貶值),則促進出口、抑制進口(前提:進出口需求彈性之和必須大于1);反之則反。
(2)對物價水平的影響
①進口角度
本幣匯率下降→進口商品和原材料的價格上升→國內同類商品和最終成品的價格上升→成本推進型通貨膨脹。
②出口角度
本幣貶值→出口擴大→國內生產條件不變則加劇國內商品的供需矛盾→物價水平上升。
③貨幣發行
貨幣貶值→外匯收入及外匯儲備增加→央行為收購外匯而相應投放本國貨幣,使貨幣發行量擴大(即:外匯占款)→通貨膨脹。
(3)匯率變動對長期資本流動影響相對較小,對短期資本流動影響相對較大
本幣貶值,投資者不愿持有本幣計值的金融資產,而是將其轉兌外匯,導致資本外流;同時,造成通貨膨脹預期,引起投機性資本外流,加劇外匯供不應求,使本幣匯率進一步下跌。
(4)匯率變動對國民收入、就業的效應
匯率(本幣貶值)有利于刺激出口和抑制進口→國內投資、消費和儲蓄增加→總收入及就業水平提高;
進口價格上漲→購買進口商品的支出轉向購買國內商品→國民收入增加,就業率上升。
(5)影響匯率作用的因素
進出口的需求彈性;出口品的供給彈性;本國的經濟體制、市場條件、市場運行機制、對外開放程度;匯率制度的選擇以及相應的宏觀經濟政策配合;通貨的兌換性;本國與國際金融市場的聯系程度;等等。
(三)外匯風險及其管理
1.外匯風險:匯率的變化常給交易人帶來損失(或盈利)。
2.外匯風險的表現:進出口貿易風險、外匯儲備風險、外債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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