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審計師考試時間:2013年10月13日。為幫助各位考生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小編特為您搜集整理了2013年審計師考試《法律知識》考點,希望對各位考生的復習有所幫助 !
知識點七、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納稅期限
(一)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用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付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l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8.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增值稅的納稅期限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l0日、l5日、l個月或1個季度。
期滿15日申報。
知識點八、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分不在同一縣市,分別申報,經批準可以匯總到總機構。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4.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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