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審計師考試第四部分法律知識第五章稅法第五節企業所得稅的內容,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審計師考試的重點!
笫五章 稅法
第五節 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指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人與征稅對象
(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從2000年1月1日起,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為了避免重復征稅,這兩種企業不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例題7·多選題】(2007年試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
A.國有企業
B.集體所有制企業
C.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D.合伙企業
E.個人獨資企業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從2000年1月1日起,我國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為了避免重復征稅,這兩種企業不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所得稅法》按照通行的國際慣例,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兩種。
1.所謂居民企業----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2.所謂非居民企業----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可見,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對居民企業的判斷標準是“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
3.區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意義:
主要在于確定征稅的范圍以及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1)居民企業承擔無限(全面)納稅義務,“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負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二)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1.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
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從事物質生產、交通運輸、商品流通、勞務服務,以及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認的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
2.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轉讓各類資產、特許權使用費以及營業外收益等所得。
二、稅率
一般來說,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但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適用20%的稅率。
【例題8·單選題】某外國租賃公司在我國境內沒有設立機構。 該公司從我國境內取得租金收入10 萬美元,在其本國取得租金收入 100 萬美元。按照我國稅法規定,應當向該公司征收預提所得稅數額為( )。
A.2 萬美元 B.3 萬美元
C.22 萬美元 D.33 萬美元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適用20%的稅率。100*20%=2萬元。
【例題9·單選題】(2008年試題)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是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其適用的稅率是:
A.15% B.20%
C.25% D.33%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一般來說,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但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適用20%的稅率。
三、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一不征稅收入一免稅收入一各項扣除一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二)收入總額
①銷售貨物收入;②提供勞務收入;③轉讓財產收入;④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⑤利息收入;⑥租金收入;⑦特許權使用費收入;⑧接受捐贈收入;⑨其他收入。
(三)不征稅收入
①財政撥款;
②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四)免稅收入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規定了企業的免稅收入(具體項目見稅收優惠內容)。
(五)準予扣除的項目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項目有:
1.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l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法律規定不得計算在內的除外;
4.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法律規定不得計算在內的除外;
5.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并按照規定攤銷的,準許扣除;
6.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和轉讓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六)不得扣除的項目
1.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①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②企業所得稅稅款;
③稅收滯納金;
④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⑤非公益性的捐贈以及超過扣除標準的公益性捐贈;
⑥贊助支出;
⑦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⑧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2.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②以經營租賃方式租人的固定資產;
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④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⑤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⑥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人賬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計算折舊的固定資產。
3.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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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