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審計師考試審計理論與方法之審計管理,希望本篇文章能幫助您系統的復習審計師考試,全面的了解2012年審計師考試的重點 !
考點二 審計計劃管理(掌握)
審計計劃管理是審計機構制定審計計劃,組織計劃實施,并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的一系列活動。
一、審計計劃的種類
1.按審計計劃編制機構劃分,可分為國家審計計劃、內部審計計劃和社會審計計劃;
2.按計劃期的長短劃分,可分為長期審計計劃(5年以上)、中期審計計劃(2至5年)、短期審計計劃(年度);
3.按審計計劃的作用不同,可分為審計項目計劃(所有審計項目)和審計方案(每一審計項目)。
二、審計計劃管理的內容
內容包括:審計計劃編制工作的管理、審計計劃執行過程的控制和審計計劃執行結果的檢查和考核。
(一)審計計劃編制的管理
1.審計項目計劃概念及分類(變動)
(1)審計項目計劃一般包含上級審計機關統一組織項目、授權項目、領導交辦項目和自行安排項目等。
(2)分級負責制:審計署負責管理審計署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計劃和署本級審計項目計劃,指導全國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分別負責本地區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
2. 審計項目計劃編制的工作步驟與項目選擇考慮因素
審計機關按照下列步驟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第一步:調查審計需求(7個方面),初步選擇審計項目;
第二步:對初選審計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確定備選審計項目及其優先順序;
第三步:評估審計機關可用審計資源,確定審計項目,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有些項目是必選項目,審計機關必須將其納入項目計劃。主要包括:法律法規規定每年應當審計的項目;本級政府行政首長和相關領導機關要求審計的項目;上級審計機關安排或者授權的審計項目。
上級審計機關直接審計下級審計機關審計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應當列入上級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并及時通知下級審計機關。上級審計機關可以依法將其審計管轄范圍內的審計事項,授權下級審計機關進行審計。對于上級審計機關管轄范圍內的審計事項,下級審計機關也可以提出授權申請,獲得授權的審計機關應當將授權審計事項列入年度項目計劃。
審計機關應當將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報經本級政府行政首長批準并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
3.審計項目計劃的內容(同第四章):包括文字說明和表格兩部分。
(二)審計項目計劃執行的管理
審計項目計劃執行的管理應是組織和控制計劃的落實及對原計劃的修改和補充。
1.審計項目計劃一經下達,原則上必須確保完成,不得擅自變更。——批準。
2.審計項目計劃執行報告制度:計劃執行進度;審計的主要成果;計劃執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與建議等。
(三)審計項目計劃檢查和考核的管理
1.責任制分級:審計小組自查→審計機構各部門的檢查、考核、總結→審計機關負責計劃管理的部門加以總考核。
2.檢查和考核的主要工作:
(1)確定審計項目計劃的執行結果,計劃目標及有關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計劃完成的質量水平。
(2)對完成或未完成審計項目計劃的原因進行分析,總結經驗和教訓。
(3)對審計項目計劃編制中存在的缺陷進行分析,并找出改進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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