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6日,初級社工綜合能力開考,開考前,中大網校幫助您臨時抱佛腳,為廣大初級社工考生整理了2024年初級社會工作者考試《社工綜合能力》關于法規與政策相關考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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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級社工考試《社工綜合能力》法規與政策相關考點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特困人員供養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2.《民法典》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民法典》收養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被收養人年齡限制:由原先【不滿十四周歲】擴大為【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九十三條 【被收養人的范圍】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被收養人意愿的年齡限制:由原先年滿十周歲修改為年滿八周歲: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送養自愿】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愿。收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及因違法行為而解除】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收養子女數量限制:由無子女修改為只有一名子女,也就是收養后可以有兩名子女,此條反映了計劃生育政策的變化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的條件】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修改)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新增)
(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一百條 【收養子女的人數】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異性收養的規定:原先只規定了男性收養女性,未規定女性收養男性,現在修改為【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則包含了這兩種情況: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4.《未成年人保護法》
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
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
1.社會政策的功能
社會功能(包括收入再分配功能、社會投資和社會建設功能)
經濟功能
政治功能
2.社會工作者在社會政策制定與實施階段的角色
政策倡導者(為政府提供政策建議)
政策實施者
3.《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組織部門:牽頭抓總
民政部門:具體負責
4.《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托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5.《婦女權益保障法》
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喪偶婦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公、婆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其繼承權不受子女代位繼承的影響。
6.《殘疾人保障法》
國家和社會對【殘疾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撫恤和優待。
以【社區康復為基礎,康復機構為骨干,殘疾人家庭為依托】。
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7.《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
(三)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本條原則和有關程序認定的其他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
家庭可支配收入:
(一)工資性收入。(工資、薪金、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
(二)家庭經營凈(純)收入。(種植、養殖、采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的生產收入,工業、建筑業、手工業、交通運輸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文教衛生業和社會服務業等收入)
(三)財產性收入。(包括動產收入和不動產收入。動產收入:儲蓄存款利息、有價證券紅利、儲蓄性保險投資以及其他股息和紅利等收入,集體財產收入分紅和其他動產收入等。不動產收入:轉租承包土地經營權、出租或者出讓房產以及其他不動產收入等。)
(四)轉移性收入。(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離退休金、失業保險金,社會救濟金、遺屬補助金、賠償收入,接受遺產收入、接受捐贈(贈送)收入)
(五)其他應當計入家庭收入的項目。
【家庭財產】主要包括:
(一)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
(二)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船舶;
(三)房屋;
(四)債權;
(五)其他財產
民主評議村(居)民代表人數不得少于參加評議總人數的【三分之二】。
對批準給予低保的,發給低保證,并從【批準之日下月起】發放低保金。
低保金【每月10日前】發放到戶。金融服務不發達的農村地區,低保金【每季度初10日前】發放到戶。
對城市“三無”人員和家庭成員中有重病、重殘人員且收入基本無變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復核一次。
對短期內家庭經濟狀況和家庭成員基本情況相對穩定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復核一次。
對收入來源不固定、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家庭,原則上【城市按月、農村按季】復核。
8.《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教育救助根據不同教育階段需求,采取減免相關費用、發放助學金、給予生活補助、安排勤工助學等方式實施,保障教育救助對象基本學習、生活需求。
住房救助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實施。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
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特困供養人員可以在當地的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特困供養人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
9.《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村民會議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召集村民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村民代表會議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集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10《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居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五至九人組成。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13.《最低工資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14.《女職工勞動保障特別規定》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15.《失業保險條例》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6.《工傷保險條例》
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17.《社會保險法》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18.醫療保險
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都可自愿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醫藥費用】。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19.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標準
床位:至少設日間觀察床5張;根據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可設一定數量的以護理康復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過50張。
人員:
(一)至少有6名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9名注冊護士。
(二)至少有1名副高級以上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至少有1名公共衛生執業醫師。
(三)每名執業醫師至少配備1名注冊護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注冊護士。
(四)設病床的,每5張病床至少增加配備1名執業醫師、1名注冊護士。
(五)其他人員按需配備。
房屋:建筑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病床的,每設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積。
20.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標準
床位:至少設日間觀察床1張。不設病床。
人員:
(一)至少配備2名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臨床類別、中醫類別執業醫師。
(二)至少有1名中級以上任職資格的執業醫師;至少有1名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執業醫師。
(三)每名執業醫師至少配備1名注冊護士。
(四)其他人員按需配備。
房屋:建筑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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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
中級社工師考后關注,2024年中級社會工作者考試考后估分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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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