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廣大考生系統的復習2013年設備監理師考試相關知識點,本文將針對設備監理師考試《設備監理合同管理》知識點進行詳細的講解,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并在此預祝您考試順利!
20.合同變更的效力
(1).只對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沒有溯及力;
(2).合同雙方受變更后的合同約束;
(3).有保證人的合同變更如未經保證人同意則保證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21.合同轉讓(內容不變主體變)的三種情形(P39)
權利轉讓、義務轉移、權利義務概括轉讓中 華 考 試 網
22.權利轉讓的二種情形和條件。(P39)
(1).全部轉讓 原債權人退出原合同關系,由第三人取代,(即原合同關系消滅形成新的合同關系.)
(2) 部分轉讓 原債權人與第三人共同享有債權(第三人加入原合同關系)
l 權利轉讓的條件(5條):
(1).轉讓的權利不存在瑕疵(即不存在他人的權利主張,且具有可轉讓性);
(2).讓與人和受讓人有協議;
(3).債權人應通知債務人,否則無效;
(4).債權人的通知不得撤銷,除非受讓人同意;
(5).按規定要求辦理批準、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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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