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期貨從業資格課程 全面的了解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期貨從業資格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8.【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期貨公司股東會應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職權范圍內的事項進行審議和表決。股東會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19.【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期貨公司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其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說明理由。
20.【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接受未辦理開戶手續的單位或者個人委托進行期貨交易,或者將客戶的資金賬號、交易編碼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21.【答案】A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以及協會自律規則的,協會應當進行調查、給予紀律懲戒。期貨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需要中國證監會給予行政處罰的,協會應當及時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據此規定,期貨業協會只能對期貨從業人員給予紀律處分,無權給予行政處罰及其他處罰。
22.【答案】D
【解析】參見《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23.【答案】C
【解析】當自身利益或者相關方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發生沖突或者存在潛在利益沖突時,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向客戶進行披露,并且堅持客戶合法利益優先的原則,不必中斷向客戶提供的服務。
24.【答案】C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協會應當自對期貨從業人員作出紀律懲戒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有關派出機構報告,并及時在協會網站公示。
25.【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前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的任職資格。
26.【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請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從事期貨、證券等金融業務或者法律、會計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經驗;(二)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27.【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職資格,除具備第十一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有從事期貨業務3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年以上經驗,或者法律、會計業務5年以上經驗;(二)擔任期貨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相當職位管理工作經歷。
28:【答案】C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具有從事期貨業務10年以上經驗或者曾擔任金融機構部門負責人以上職務8午以上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董事長、監事會主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學歷可以放寬至大學專科。
29.【答案】B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撤銷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或者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專業人員,自被撤銷資格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30.【答案】D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除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獨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監事和財務負責人的任職資格,由期貨公司住所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依法核準。
31.【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擬任人為境外人士的,推薦人中可有1名是擬任人曾任職的境外期貨經營機構的經理層人員。
32.【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獨立董事最多可以在2家期貨公司兼任獨立董事。
33.【答案】A
【解析】《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期貨交易所。題目中只有A項符合規定。
34.【答案】B
【解析】《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期貨公司調整高級管理人員職責分工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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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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