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期貨從業資格課程 全面的了解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期貨從業資格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26.【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期貨交易所。只有A項符合規定。
27.【答案】D
【解析】參見《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設立期貨交易所,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申請書;(二)章程和交易規則草案;(三)期貨交易所的經營計劃;(四)擬加入會員或者股東名單;(五)理事會成員候選人或者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名單及簡歷;(六)擬任用高級管理人員的名單及簡歷;(七)場地、設備、資金證明文件及情況說明;(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28.【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期貨交易所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兩種方式,合并前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的期貨交易所承繼。據此規定,A、B合并以后,其債權債務應當由c繼承。
29.【答案】A
【解析】會員大會是會員制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制期貨交易所的權力機構。來源:中大網校
30.【答案】D
【解析】會員大會有2/3以上會員參加方為有效。會員大會應當對表決事項制作會議紀要,由出席會議的理事簽名。
31.【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一)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二)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情形;(三)中國證監會提議。
32.【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在期貨監管機構、自律機構以及其他承擔期貨監管職能的專業監管崗位任職8年以上的人員,申請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可以免試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33.【答案】A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自被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之日起未逾2年的,不得申請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34.【答案】A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經理層人員的任職資格,應當提交2名推薦人的書面推薦意見。來源:wcogtls.cn
35.【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人提交境外大學或者高等教育機構學位證書或者高等教育文憑,或者非學歷教育文憑的,應當同時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對擬任人所獲教育文憑的學歷學位認證文件。
36.【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期貨公司任用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37.【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任用境外人士擔任經理層人員職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公司經理層人員總數的30%。
38.【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兼職的,應當自有關情況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39.【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在失蹤、死亡、喪失行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職責的,期貨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規定臨時決定由符合相應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代為履行職責,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
40.【答案】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給予處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41.【答案】A
【解析】依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l年內累計3次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進行監管談話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將其認定為不適當人選。wcogtls.cn考試就到中大網校
42.【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推薦人簽署的意見有虛假陳述的,自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認定之日起2年內不再受理該推薦人的推薦意見和簽署意見的年檢登記表,并記人該推薦人的誠信檔案。
43.【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期貨從業人員違反有關從業機構的業務管理規定導致重大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從業資格并在3年內或永久性拒絕受理其資格申請。
44.【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修訂)》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從業人員受到機構處分,或者從事的期貨業務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的,機構應當在做出處分決定、知悉或者應當知悉該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調查處理事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
45.【答案】A
【解析】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46.【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標準倉單充抵保證金的,期貨交易所以充抵H前一交易H該標準倉單對應品種最近交割月份期貨合約的結算價為基準計算價值。
47.【答案】D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該機構未按客戶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戶沒有過錯的,該機構應當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并賠償客戶的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利息。
48.【答案】A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未按照每H無負債結算制度的要求,履行相應的金錢給付義務,期貨交易所亦未代期貨公司履行,造成交易對方損失的,期貨交易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據此規定,期貨公司應當遵循每H無負債結算制度。來源:wcogtls.cn
49.【答案】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誤導客戶下單的,由此造成客戶的經濟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承擔。
50.【答案】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期貨侵權糾紛和無效的期貨交易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各方當事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的性質、大小,過錯和損失之問的因果關系,確定過錯方承擔的民事責任。
51.【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是在期貨公司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等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可能嚴重危及社會穩定和期貨市場安全時,補償投資者保證金損失的專項基金。
52.【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保障基金的使用遵循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和公平救助原則,實行比例補償。
53.【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保障基金產生的利息以及運用所產生的各種收益等孳息歸屬保障基金。
54.【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期貨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則予以補償:(一)對每位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l0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補償;(二)對每位機構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補償。
55.【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保障基金總額達到8億人民幣的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可以暫停繳納保障基金。
56.【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條規定,首席風險官有權對期貨公司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質詢和調查。中大網校論壇
57.【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一條規定,首席風險官應當拒絕侵害客戶和期貨公司合法權益的指令或者授意。
58.【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六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提名并聘任首席風險官。期貨公司設有獨立董事的,還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59.【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二條規定,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至少保存20年。
60.【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在兩年內,曾經被認為是不合適人選的首席風險官不得擔任董事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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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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