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期貨從業資格課程 全面的了解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期貨從業資格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56.【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
157.【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的委托,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根據該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期貨居問服務。
158.【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與客戶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對下達交易指令的方式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期貨公司不能證明其所進行的交易是依據客戶交易指令進行的,對該交易造成客戶的損失,期貨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客戶予以追認的除外。
159.【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客戶對交易結算結果提出異議,期貨公司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期貨公司對造成客戶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60.【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未代期貨公司履行期貨合約,期貨公司應當根據客戶請求向期貨交易所主張權利。期貨公司拒絕代客戶向期貨交易所主張權利的,客戶可直接起訴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可見,客戶應當先請求期貨公司代為主張權利。四、不定項選擇題(本題共10個小題,每題2分,共20分。在每題給出的4個選項中,有1個或者1個以上的選項符合題目要求,請將符合題目要求選項代碼填入括號內)
(一)
161.【答案】A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凈資產的計算公式為:凈資本=凈資產-資產調整值+負債調整值-客戶未足額追加的保證金-/+其他調整項,根據該公式可以得出選項A是正確的。
162.【答案】ACD
【解析】本案例中甲期貨公司的凈資本為4100萬元,凈資本與凈資產比例為82%,凈資本按照營業部數量平均結算額為410萬元,均符合《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只有B項凈資本占客戶權益總額的比例為4.1%,低于第十八條規定的6%,不符合指標。
163.【答案】A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交易結算業務的期貨公司,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4500萬元。本案中甲期貨公司的凈資本只有4100萬元,不符合規定。
164.【答案】BC
【解析】《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以下風險監管指標標準:(一)凈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凈資本不得低于客戶權益總額的6%;(三)凈資本按營業部數量平均折算額(凈資本,營業部家數)不得低于人民幣300萬元;(四)凈資本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低于40%;(五)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六)負債與凈資產的比例不得高于150%;(七)規定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要求。第二十三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對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風險監管指標設置預警標準。規定"不得低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120%,規定"不得高于"一定標準的風險監管指標,其預警標準是規定標準的80%。第三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達到預警標準的,進人風險預警期。BC兩項均達到預警標準,進入預警期。
165.【答案】AB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三十六條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CD兩項屬于期貨公司逾期未整改時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采取的措施。
(二)
166.【答案】B
【解析】趙某為了發展業務,編造謊言來阻止客戶與其他期貨從業人員建立委托關系,很明顯屬于詆毀其他期貨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67.【答案】ACD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受到紀律處分的,協會將紀律處分信息錄入協會從業人員信息管理數據庫;期貨從業人員受到本準則第三十一條中的第(三)項、第(四)項或第(五)項處分的,協會按照規定的程序在協會網站和指定媒體上進行公示,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168.【答案】AB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九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對協會的紀律處分不服的,可向協會申訴。對協會的申訴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主管機關申訴或反映。只有經濟合同糾紛才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本案例不屬于仲裁的范圍。
169.【答案】B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受到警告、公開通報批評和暫停從業人員資格的紀律處分的,應當參加協會組織的專項后續執業培訓。
170.【答案】AB
【解析】《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期貨從業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執業行為,超出協會自律管理范圍的,協會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期貨業協會不屬于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或其授權機構,無權對期貨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只能移交中國證監會和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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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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