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93.【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
94.【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95.【答案】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交割倉庫不能在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標準倉單持有人交付符合期貨合約要求的貨物,造成標準倉單持有人損失的,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責任,期貨交易所承擔連帶責任。
96.【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私下對沖、與客戶對賭等不將客戶指令人市交易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
97.【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保全與會員資格相應的會員資格費或者交易席位,應當依法裁定不得轉讓該會員資格,但不得停止該會員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有權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轉讓該交易席位。
98.【答案】ABCD
【解析】參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七條的規定。
99.【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期貨公司設立的取得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超出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所產生的民事責任,該分支機構不能承擔的,由期貨公司承擔。
100.【答案】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無效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承擔。一方的損失系對方行為所致,應當由對方賠償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01.【答案】A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箕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該機構未按客戶的交易指令人市交易,客戶沒有過錯的,該機構應當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并賠償客戶的損失。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利息。
102.【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對交易結算結果提出異議,期貨交易所未及時采取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對造成期貨公司擴大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3.【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期貨公司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交易所履行了通知義務,而期貨公司未及時追加保證金。期貨公司要求保留持倉并經書面協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
104.【答案】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依法或依交易規則強行平倉發生的費用,由被平倉的期貨公司承擔;期貨公司承擔責任后有權向有過錯的客戶追償。期貨公司依法或依約定強行平倉所發生的費用,由客戶承擔。
105.【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買方客戶未在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對貨物的質量、數量提出異議的,應視為其對貨物的數量、質量無異議。
106.【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期貨交易所因期貨公司違規超倉或者其他違規行為而必須強行平倉的,強行平倉所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第五十一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依據有關規定對期貨市場出現的異常情況采取合理的緊急措施造成客戶損失的,期貨交易所不承擔賠償責任。
107.【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在期貨合約交割期內,買方或者賣方客戶違約的,期貨交易所應當代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應當代客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108.【答案】A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期貨合同糾紛案件,應當嚴格按照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確定違約方承擔的責任,當事人的約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109.【答案】CD
【解析】《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全面結算會員期貨公司應當謹慎、勤勉地辦理金融期貨結算業務,控制金融期貨結算業務風險;建立金融期貨結算業務風險隔離機制和保密制度,平等對待本公司客戶、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防范利益沖突,不得利用結算業務關系及由此獲得的信息損害非結算會員及其客戶的合法權益。
110.【答案】ACD
【解析】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欺詐客戶的行為包括:向客戶做獲利保證或者不按照規定向客戶出示風險說明書;在經紀業務中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共擔風險;不按照規定接受客戶委托或者不按照客戶委托內容擅自進行期貨交易;隱瞞重要事項或者使用其他不正當手段,誘騙客戶發出交易指令;向客戶提供虛假成交回報;未將客戶交易指令下達到期貨交易所;挪用客戶保證金;不按照規定在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開立保證金賬戶,或者違規劃轉客戶保證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欺詐客戶的行為。
111.【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侵權與違約競合的期貨糾紛案件,依當事人選擇的訴由確定管轄。當事人既以違約又以侵權起訴的,以當事人起訴狀中在先的訴訟請求確定管轄。AB項中,甲以違約起訴,依法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CD項中,甲以侵權起訴,依法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F市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和侵權行為地。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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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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