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期貨資格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知識點:期貨糾紛問題的規定
關于異常情況:
如果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宣布進入異常情況,采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一)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或計算機系統故障等不可歸責于交易所的原因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二)會員出現結算、交割危機,對市場正在產生或者將產生重大影響;(三)當出現本規則第七十一條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后仍未化解風險;(四)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第(一)項異常情況,交易所總經理可以采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 的緊急措施;出現前款第(二)、(三)、(四)項異常情況時,理事會可以決定采取調整開市收市時間、暫停交易、調整漲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證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等緊急措施。
十、侵權行為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誤導客戶下單的,由此造成客戶的經濟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承擔。
第五十三條 期貨公司私下對沖、與客戶對賭等不將客戶指令入市交易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期貨公司應當賠償由此給客戶造成的經濟損失;期貨公司與客戶均有過錯的,應當根據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解釋私下對沖和對賭的概念:
1.私下對沖。所謂對沖,是指通過買(賣)合約,取得一個與最初交易部位或未平倉交易部位相反,數量相等的第二個期貨或期權部位。交易者在買進或賣出期貨合約之后,必須在商品交割期到來之后,通過實際的商品交收來了結,也可以在商品交割期到來前,通過購買同種商品同樣數量同一交收月份的相反期貨合約來抵消,從而不進行實物交割。
正當的對沖途徑,是當交易者要求將期貨合的平倉時(對沖時),應立即通知其經紀人,并由經紀人通知交易所場內經紀人,由場內的經紀人通過公開集中競價成交,而把其它客戶的相同頭寸轉移給要求平倉的客戶的客戶。其含義是經紀人將其眾多的交易指令自行撮合成交。
2.對賭:是指經紀人接到客戶交易指令后,沒有將交易指令會遞到交易所,而自己將客戶的交易指令接下來,和額戶對做,簡言之,對賭博即是經紀人做莊與客戶進行交易。經紀公司接受客戶交易指令并將該交易指令傳遞至期貨交易所成交后,沒有將成交坐位真實報告給客戶,客戶得到的價位與真實價位之間有一個差額,該差額利益被經紀公司吃掉了,俗稱吃點。吃點一般發現在客戶下達市價指令,限價指令及止損指令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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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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