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定價理論概述
1.期貨定價的兩種假說
(1)持有成本假說
持有成本假說是早期的商品期貨定價理論,也稱持有成本理論,是由Kaldor(1939)、Working(1949)和Telser(1958)提出的,認為現貨價格和期貨價格的差(即持有成本)由三部分組成:融資利息,倉儲費用和收益。
(2)風險溢價假說
風險溢價假說從投機者的角度分析期貨價格,將期貨看做與股票一樣的風險資產,將 風險-收益法則應用在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上,它是由Houthakker(1968)和Dusak(1973)提出的,認為期貨價格等于現貨價格的預期值加上風險溢價。
2.遠期定價和期貨定價的差異
當標的資產價格與利率高度正相關的,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期貨合約的理論價 格略高于遠期合約的理論價格。當標的資產價格與利率高度負相關時,在其他條件相同的 情況下,遠期合約的理論價格略高于期貨合約的理論價格。
有效期僅為幾個月的遠期合約與期貨合約之間的理論價格差異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小到 可以忽略不計的。只有當合約期限很長時,兩者之間才會出現較大的差別。
實際運用中,引起兩者價格差異的因素有很多,如稅收、交易成本和保證金等。另外,期貨合約對方違約風險大大低于遠期合約,流動性大大高于遠期合約,這些都會導致兩者價格出現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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