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法律法規考試知識點: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1、申請金融業務結算資格的條件: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易混淆比較之六: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①經紀資格;負責人2年經驗;高管人員、控股股東2年內未處罰。
②近3年內無 期貨公司無處罰、嚴重的期貨交易結算風險事件
2、申請金融期貨交易結算資格:除1外
①董事長、正副總經理中至少2人證券或期貨5年以上,至少1人期貨5年以上且3年管理經驗
②注冊資本5000萬,2個月風險監管指標
③前3年中至少1年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不低于8000萬,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于2億或控股股東凈資本不低于5億,不適用的凈資產不低于8億。
3、申請全面結算資格期貨從業資格《法律法規》易混淆比較之六:金融期貨結算業務
①董事長、正副總經理中至少3人證券或期貨5年以上,至少2人期貨5年以上且3年管理經驗
②注冊資本1億,2個月風險監管指標
③前3年連續盈利,且每季度末客戶權益總額不低于3億,控股股東凈資產不低于10億或前3年中,至少2年盈利,且每季度客戶權益不低于1億元,控股股東凈資本不低于10億,不適用的凈資產不低于15億。
4、全面結算會員按照證監會、期貨交易所的規定建立 保證金制度
按照交易所的規定建立 限倉制度
5、期貨公司被接納、暫停、終止會員的,3日內向派出機構報告
全面結算會員與非結算會員簽訂、變更、終止協議的,3日內向派出機構、交易所、保證金監管機構報告。
全面結算會員調整非結算會員的結算金最低余額的應向交易所、保證金監管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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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