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期貨從業資格課程 全面的了解期貨從業資格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期貨從業資格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49.【答案】C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誤導客戶下單的,由此造成客戶的經濟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承擔。
50.【答案】B
【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期貨侵權糾紛和無效的期貨交易合同糾紛案件,應當根據各方當事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的性質、大小,過錯和損失之問的因果關系,確定過錯方承擔的民事責任。
51.【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是在期貨公司嚴重違法違規或者風險控制不力等導致保證金出現缺口,可能嚴重危及社會穩定和期貨市場安全時,補償投資者保證金損失的專項基金。
52.【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規定,保障基金的使用遵循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和公平救助原則,實行比例補償。
53.【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保障基金產生的利息以及運用所產生的各種收益等孳息歸屬保障基金。
54.【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對期貨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保障基金按照下列原則予以補償:(一)對每位個人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l0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九十補償;(二)對每位機構投資者的保證金損失在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全額補償,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補償。
55.【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保障基金總額達到8億人民幣的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可以暫停繳納保障基金。
56.【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條規定,首席風險官有權對期貨公司存在的風險隱患進行質詢和調查。中大網校論壇
57.【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一條規定,首席風險官應當拒絕侵害客戶和期貨公司合法權益的指令或者授意。
58.【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六條規定,期貨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依法提名并聘任首席風險官。期貨公司設有獨立董事的,還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59.【答案】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十二條規定,工作底稿和工作記錄至少保存20年。
60.【答案】c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管理規定(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在兩年內,曾經被認為是不合適人選的首席風險官不得擔任董事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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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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