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期貨資格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101.與他人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聯合買賣,操縱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
A.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D.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兩倍以上十倍以下罰金
[答案]AC
答題思路:《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102.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而造成客戶經濟損失的,在確定責任的承擔時,應當遵循的重要原則是()。
A.因果聯系原則
B.過錯責任原則
C.責任自負原則
D.公平責任原則
[答案]AB
答題思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因期貨經紀合同無效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無效行為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責任的承擔。,一方的損失系對方行為所致,應當由對方賠償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03.國有期貨經紀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
A.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D.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AD
答題思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前款規定中的非國有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04.期貨交易所會員享有的權利包括()。
A.參加會員大會,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B.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行使抗辯權
C.聯名提議召開會員大會
D.按照規定轉讓會員資格
[答案]ACD
答題思路:《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會員制期貨交易所會員享有下列權利:(一)參加會員大會,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二)在期貨交易所從事規定的交易、結算和交割等業務;(三)使用期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設施,獲得有關期貨交易的信息和服務;(四)按規定轉讓會員資格;(五)聯名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六)按照期貨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規則行使申訴權;(七)期貨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105.關于強行平倉,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甲期貨公司違規超倉而被期貨交易所強行平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自行承擔
B.乙客戶交易保證金不足,應當自行平倉而未平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自行承擔
C.丙期貨公司交易保證金不足,應當自行平倉而未平倉,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由丙自行承擔
D.丁客戶符合強行平倉的條件,戊期貨公司對其進行強行平倉,但平倉數額顯著超出了客戶需追加的保證金數額。對丁因超量平倉引起的損失,由丁白行承擔
[答案]AC
答題思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七、三十八條的規定,期貨公司或客戶符合強行平倉條件,應當自行平倉而未平倉的,期貨公司或客戶對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承擔責任。因超量平倉引起的損失,由強行平倉者承擔。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考試培訓 報名時間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期貨從業
[無憂通關班]
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不過退費高端服務
期貨從業
[金題通關班]
2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圖書贈送校方服務
期貨從業
[金題強化班]
1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