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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治理
1. 期貨公司按照密西職責 強化制衡 加強風險管理原則簡歷完善公司治理。 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期貨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出現下面情況要在3日內通知期貨公司:
所持有期貨公司股權凍結 查封或者強制執行 質押所持有的期貨公司股權 轉讓公司的股權 (5日內向所在地證監會報告)
涉及到違法違規操作 變更名稱 合并分立或者進行重大資產 債務重組 倍側小接管 托管 關閉解散 破產 (五日內向證監會報告)
3.期貨公司有下列行為需通知股東 報告所在地證監會:
公司管理人員涉及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更換董事長 總經理 財務狀況惡化不合標準 客戶發生重大透支 穿倉 發生突變事件產生大的影響
4.期貨公司設立監事會 監事 設立首席風險官進行監督,期貨公司解聘風險官應當需要正當理由報告證監會。期貨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首席風險官不存在近親戚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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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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