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工程設計的基本原則
1.1.1 建設項目工程設計的基本原則 (了解)
貫徹國家的經濟建設方針和政策
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合理利用資源,節約能源
重視技術進步,選用的技術要先進適用
堅持安全可靠、質量第一
堅持經濟合理
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
以人為本,合理使用勞動力,重視勞動安全。
建設項目工程勘查、設計各階段的工作內容(熟悉)
(1)工程勘察階段
例水文地質勘察分為初步勘查和詳細勘查兩個階段,一般與( )同期進行。
A.工程測量
B.工程地質勘察
C.水文測驗
D.線路測量
答案:B
(2)方案設計階段
建筑、人防、大型園林綠化等建設項目的方案設計,是解決建設項目總體布置和開發問題。
總體規劃
建筑設計
街景布置
環境關系規劃
交通組織
提出建筑模型和技術經濟指標
(3)初步設計階段
內容:對建設項目進行系統全面規劃和設計
論證技術上的先進性、可能性和經濟上的合理性
對概算投資、產出效益進行分析和財務評價
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初步設計階段應確定:
總體設計原則
項目功能和工程標準
設計方案(包括工藝流程與設備選型方案、生產運行方法和組織、總體運輸、結構布置、施工組織設計、建設征地和移民安置、環保設施等。)
建設投資
初步設計階段的成果應能滿足投資、籌融資計劃、建設項目管理設施規劃或簽訂建設項目承包合同(代建制)、進行施工準備和生產準備、主要設備和材料采購等要求。
(4)技術設計階段——需要根據工程特點、具體情況和需要而確定
技術設計階段的任務:
特殊工藝流程方面的試驗、研究和確定
新型設備的試驗、制作和確定
大型建筑物、構筑物(如水壩、橋梁等)某些關鍵部位的試驗研究及確定
某些技術復雜、需慎重對待的問題研究及確定
(5)招標設計階段
招標設計階段的任務:
按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確定的工程標段,對工程項目進行詳細設計,賓模擬施工組織設計。
確定標段項目布置、項目施工的位置、結構形態與控制尺寸、規格、標準、材料、數量、控制性施工程序和工期、建筑安裝的技術條件、技術要求、施工場地規劃等。
要求:滿足施工合同條件和項目技術規范的規劃,以及編制招標文件的需要。
(6)施工圖設計 投資項目管理師考試網
施工圖設計時提供項目工程施工時所必須的詳細圖樣、指導施工。
任務: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或招標設計
進行詳細設計計算,
確定具體的定位、結構尺寸、構造分布與材料、質量與誤差標準、技術細節等,
繪制出正確、完整和詳盡的建筑結構與構造、安裝圖紙
要求:
應滿足設備、材料的安排,各種非標設備的制作、土建與安裝工程的要求,合同計量和完工計算檢驗等要求。
建設項目工程勘查、設計各階段的質量責任 (熟悉)
工程勘察單位、設計單位依法對承擔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具體包括:
(1)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
(2)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質量負責(參見1.1.6)
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法人對質量成果全面負責
勘察項目負責人對勘察文件負主要責任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項目審核人、審定人對其審核、審定項目的勘察或設計文件負審核、審定的質量責任
(3)勘察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拒絕用戶提出的違反國家規定的不合理要求;
有權提出保證工程勘察質量需要的現場工作條件和合理工期
勘察工作原始記錄應當在勘察過程中及時整理、核對,確保取樣、記錄的真實準確,現場追記或補記。
(4)工程設計單位應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
注意: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工程設計選用的材料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用設備、工藝生產線等除外,工程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6)設計單位應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文件向施工單位作詳細說明
(7)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
(8)工程勘察單位應當做好施工現場服務
(9)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
(10)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加強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
建設項目活動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 (掌握)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單位,必須取得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資質許可證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對勘察設計活動實行監督管理。
(1)工程勘查、設計單位資質資格的行政許可管理
1)工程勘察設計證書分為:
工程勘察證書:工程地質勘察、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
工程設計證書:按行業或工程性質分類
專項工程設計證書
2)工程勘察、設計資質按承擔業務范圍分為:甲乙丙丁四個等級,實行一個行業一認證制度,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發布。
3)甲級、乙級:全國范圍內承擔務,但異地需到項目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丙級、丁級:本省行政區域內承接業務。
(2)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資格的市場管理
1)應在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擔業務,禁止超越資質許可范圍,或以其他單位名義承接業務,也禁止允許其他單位或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接業務。
2)政府對承擔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
3)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注冊職業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只能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未受聘的不得從事,包括不得私自掛靠設計業務。(屬性的唯一性)
嚴禁勘察設計執業注冊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出借、轉讓、出賣執業資格證書、執業印章和職稱證書。
4)勘察設計單位不得私自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承接的業務。
5)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的勘察設計單位及其在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不得單獨承接在中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業務。如在境內承接勘察設計業務,必須與中方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合作或合營進行勘察、設計。
(3)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對勘察設計活動實行監督管理。
1)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按各自的分工職責,對勘察、設計市場活動進行監督,依法處理勘察、設計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2)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對勘察、設計單位資質和執業注冊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實行動態管理,對勘察、設計單位實行資質年度檢查并公布檢查結果。
3)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勘察、設計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對各方當事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4)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勘察、設計的質量監督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并定期發布有關結果。
建設項目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應遵循的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
(1)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應遵循的主要法律
(2)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應遵循的主要行政法規
(3)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應遵守的技術法規
工程地質勘察規范、測量規范
各行業的工程技術標準、安全規范、技術規范、技術規程
編制規程或辦法、計算方法規定、技術管理辦法
工程量計算規范、評級方法與參數
概預算定額
安全鑒定規程
驗收規范與規程等
(4)工程勘察、設計必須執行的強制性標準
現行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直接涉及工程質量、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等方面要求的內容,為強制性標準條文,勘察、設計都必須嚴格執行。下列內容屬于強制性標準:
1)工程建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包括安裝)及驗收等通用的綜合標準和重要的通用的質量標準。
2)工程建設通用的和行業專用的有關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標準。
3)工程建設重要的通用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建筑模數和制圖方法標準。
4)工程建設重要的通用的試驗、檢驗和評定方法標準。
5)工程建設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術標準。
6)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通用的標準。
具體強制性條文由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有關行業部門統一編制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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