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關單位,橫琴新區財金事務局、黨群工作部,各區(經濟功能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設立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關于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 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5〕24號)文件要求,現將我市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⑤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①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后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為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后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為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并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為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為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③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關于“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第1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3)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4)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地級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現場審查報名。
2.高級資格。
根據《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以及財政稅收專業經濟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31日。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于9月10日至12日舉行。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考試批次 及方式 |
9月10日 (星期六) | 9:00—11:30財務管理 | 第一批次 無紙化 |
14:00—16:30經濟法 | ||
9月11日 (星期日) | 9:00—12:00中級會計實務 | |
14:00—16:30財務管理 | 第二批次 無紙化 | |
9月12日 (星期一) | 9:00—11:30經濟法 | |
14:00—17:00中級會計實務 |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9月11日,考試時間為9:00—12:30。
五、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原則。報名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僅接受持有我市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到指定報名地點報名。
(二)網上預報名時間和程序。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我市中、高級資格網上預報名時間為3月1日至31日。
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并按要求完成報名流程和上傳相片。報考人員在完成上述網上預報名后,請持個人報名資料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和交費。個人報名資料包括:單位審核蓋章后的報名信息表一份、2015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證明一份, 以及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財會類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三)現場報名確認。
1.現場報名確認時間:
2016年3月25日至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2.報名地點:
市直(含香洲區、金灣區):珠海市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服務中心(香洲區紫荊路30號5樓 聯系電話:2510768)
斗門區:珠海市斗門區會計學會(斗門區井岸鎮新民路19號內二304室 聯系電話:7253232)
六、報名收費
(一)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繼續執行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64號)規定,2016年度我市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費按75元/科執行,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2016年度我省高級資格考試費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七、考試用書
各考生直接登錄省會計學會網站(http://www.gdkjxh.com)書籍增刊欄目征訂。
八、其他要求
(一)各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我市2016年度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二)各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應嚴格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切實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必須認真審核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學歷(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原件,特別是會計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現行規定年限,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各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在考務工作中如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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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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