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深圳市2016年出版專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時間為12月26日-28日。
關于2016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審的通知
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深圳考生: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6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收表的通知》,2016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中國人事考試網”公布,目前尚未收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合格標準。為縮短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我市將按照廣東省人事考試局要求,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請達到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附件1)的考生(附件4),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報名材料進行考后復核。
一、考后復核時間
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二、考后復核地點及地址
地點:深圳人才園服務大廳人事考試業務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一層(福田交通樞紐西側)。
交通指引:乘坐地鐵羅寶線至竹子林站下車,B1出口;乘坐公交車至福田交通樞紐站、竹子林站、深圳人才園站下車。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原新聞出版總署《關于印發<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和<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1〕86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執行,凡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互聯網出版專業技術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報考對象為在圖書、期刊、音像、電子等出版單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從事編輯、出版、校對、發行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宣傳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熱愛出版工作,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以下規定報考條件的,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專業為“出版2科”):
1. 取得大學??埔陨蠈W歷。
2. 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擔任技術設計員或三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
3. 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的規定,參加出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本地區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報名。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出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專業為“出版2科”):
1.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5年。
2.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4年。
3.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2年。
4.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出版專業工作滿1年。
5. 取得博士學位。
6. 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助理編輯、助理技術編輯、二級校對專業技術職務滿4年。
7. 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擔任非出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出版專業技術崗位工作滿1年。
(三)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專業為“出版1科”)
在2001年8月7日前,按國家統一規定已受聘擔任出版專業初級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只參加相應級別《出版專業理論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者,可取得出版專業相應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
以上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及要求
(一)須提交的材料
1. 《2016年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A4紙打印,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一份;
2. 《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2);
3. 《工作簡歷表》一份(附件3);
4. 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
5. 符合報考初級條件第2款,中級條件第6、7款及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
以上材料中的證件原件經掃描核對后退回,報名表、工作簡歷表須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簽字、蓋章。
(二)在提交材料期限內,本人因故不能到現場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辦。被委托人除須帶齊委托人的相關材料外,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方能代辦理委托事項。
(三)深圳市考試院將按照深人考發〔2016〕22號文的相關要求,對預合格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復核,并上報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復核合格的,由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制作和核發證書;復核不合格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注意事項
(一)相關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提交材料考后復核的最后期限。按國家規定,對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未提交材料和考后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二)完成提交報名材料的考生,請留意深圳市考試院網站《證書信息》欄的證書發放通知,可在網上申請深圳市郵政局的證書快遞到付服務或按時到現場領取證書。
(三)深圳市考試院聯系電話:0755-88100099。
附件:點擊下載附件
1. 2016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水平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
2. 考生報考承諾書
3. 工作簡歷表
4. 2016年度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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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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