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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8年一、二級建筑師考試報名通知

發(fā)表時間:2018/3/2 10:40:56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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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fā)局

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瓊人發(fā)〔2018〕23號

各有關單位:

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定于5月5、6、12、13日舉行。為做好我省考試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的組織管理

考試的指導和監(jiān)督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共同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力資源開發(fā)局負責。

二、考試科目

(一)一級考試設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建筑設計,建筑結構,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建筑材料與構造,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和場地設計(作圖題)9個科目。

(二)二級考試設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建筑結構與設備,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和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4個科目。

三、報名條件

(一)一級考試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本通知附件2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yè)人員按該表要求執(zhí)行;

(2)不具備本通知附件2所規(guī)定學歷的報考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他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yè)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標準,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統(tǒng)一印制或個人下載打印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考試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通知附件3要求執(zhí)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通知附件3所規(guī)定學歷的報考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在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四、網上報名及繳費

(一)報名時間:2月28日至3月12日

(二)報名方式:網上報名,現(xiàn)場審查,網上繳費。

1.首次報名考生

本次報考級別與上一個考試年度不同的考生,曾在外省報考的考生,視同為我省首次報名考生。

(1)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進行網上報名,錄入個人報名信息。考生在網上報名填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表》時要認真對照報考文件所要求必須符合的報考條件,核對無誤后方可確認報名,打印考試報名表。如遇到信息填報錯誤且已進行確認操作、用戶名和密碼忘記等情況,可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rss.hainan.gov.cn)→人力資源業(yè)務→業(yè)務→職稱考試→辦事指南欄目查看“關于報考信息修改及賬號、密碼找回等相關事宜的情況說明”(hrss.hainan.gov.cn/hnjy/front/infoDetail/1404/443315)。

(2)考生須于2月28日至3月12日期間將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經考生所在單位審核,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蓋單位公章),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及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及本通知第三條所述須滿足報名條件的各項證明材料(須單位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送至省建設培訓與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進行資格審查(地址:海口市文聯(lián)路6號金泰大酒店二樓,聯(lián)系人:陳菲,聯(lián)系電話:66219086)。

(3)資格審查后,考生須在2月28日至3月12日期間,持通過資格審查的考試報名表到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fā)局二樓職稱考試柜臺進行報名確認(地址: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電話:65375001)。

(4)完成報名確認后,考生須在2月28日至3月12日期間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通過銀聯(lián)網繳納考試費。考生未按期繳納考試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考試收費標準依據《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財政廳關于核定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瓊價費管〔2017〕99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一級考試收費標準知識題63元/人·科,作圖題152元/人·科;二級考試收費標準知識題70元/人·科,作圖題75元/人·科。考生銀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繳費已完成,報名成功。如果遇到繳費異常或確認繳費后未能顯示成功結果的情況,可登錄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rss.hainan.gov.cn)→人力資源業(yè)務→業(yè)務→職稱考試→辦事指南欄目查看“關于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報名繳費的說明”(hrss.hainan.gov.cn/hnjy/front/infoDetail/1407/431146)。

2.非首次報名同一級別的考生直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zg.cpta.com.cn/examfront),填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表》經系統(tǒng)確認無誤、自動審核,完成繳費后,即為報名完成。

3. 需要開具發(fā)票的考生,請在考試報名截止后2個星期內辦理,本人開具發(fā)票的持個人報名信息表和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開具發(fā)票的需持委托書、個人報名信息表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fā)局三樓319室辦理(地址:海口市白龍南路53號)。

五、打印準考證

考場設在海口(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使用視頻監(jiān)控設備。考生于5月1日至4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日期為一級注冊建筑師5月5、6、12、13日,二級注冊建筑師5月5、6日。

六、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一)仔細閱讀準考證后的考生須知。

(二)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應試人員可自備繪圖板、空白坐標紙參加考試,坐標紙考后與草稿紙一同收回。

(三)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開考前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四)詳盡的注意事項可閱讀附件4或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在報名須知中下載閱讀“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五)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六)根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對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理。詳見hrss.hainan.gov.cn/hnjy/front/infoDetail/1404/443607。

七、成績查詢及證書發(fā)放

考試成績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證書發(fā)放以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rss.hainan.gov.cn)→人力資源業(yè)務→業(yè)務→職稱考試→辦事指南欄目(hrss.hainan.gov.cn/hnjy/front/news/business/1407)公告為準。

附件:1.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2.201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3.2018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4.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海南省人力資源開發(fā)局

2018年2月24日

附件1

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時間安排

(考試日期:5月5、6、12、13日)

級別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一級5日8:00-11:30建筑設計
13:30-15:30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16:00-18:00

 
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6日 

8:00-11:30

 
*場地設計(作圖題)
13:30-17:30建筑結構
12日8:00-10:30建筑材料與構造
12:30-18:30*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13日8:00-10:30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12:30-18:30*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二級5日8:00-11:30*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13:30-16:30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
6日8:00-11:30建筑結構與設備
12:30-18:30*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附件2

2018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業(yè)
  學位或學歷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對應的最遲畢業(yè)年限
  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2年  2016年
  建筑學學士  3年  2015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5年  2013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7年  2011年
  專科  三年制畢業(yè)  9年  2009年
  二年制畢業(yè)  10年  2008年
  相近專業(yè)  本科及以上  工學博士  2年  2016年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6年  2012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7年  2011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8年  2010年
  專科  三年制畢業(yè)  10年  2008年
  二年制畢業(yè)  11年  2007年
  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7年  2011年
  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8年  2010年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9年  2009年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yè)目錄》(2004年版)等相關規(guī)定,“相近專業(yè)”:本科及以上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原城市規(guī)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huán)境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原環(huán)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zhèn)規(guī)劃(原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huán)境藝術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

2.由于教育部專業(yè)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yè)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yè)名稱。如專業(yè)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應試人員提供學校專業(yè)課程設置、培養(yǎng)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yè)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工學)、建筑設計技術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2)多數(shù)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yè)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yè)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附件3

2018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專業(yè)  學歷  取得學位或學歷后從事建筑設計的最少年限  對應的最遲畢業(yè)年限
  本科及以上  建筑學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2年  2016年
  相近專業(yè)  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3年  2015年
  專科  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  畢業(yè)  3年  2015年
  相近專業(yè)  畢業(yè)  4年  2014年
  中專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5年  2013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7年  2011年
  相近專業(yè)  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8年  2010年
  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10年  2008年
  原建筑學、原建筑設計技術、原建筑設計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8年  2010年
  相近專業(yè)  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10年  2008年

注: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7號)、《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yè)目錄》(2004年版)、《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目錄》(2010年版)等相關規(guī)定,“相近專業(yè)”:本科及以上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原城市規(guī)劃)、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風景園林、環(huán)境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原環(huán)境藝術設計);專科為城鎮(zhèn)規(guī)劃(原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筑工程技術(原房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技術(原風景園林)、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原建筑裝飾技術)、環(huán)境藝術設計(原環(huán)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城鎮(zhèn)建設、古建筑修繕與仿建(原古建筑營造與修繕)。

2.由于教育部專業(yè)名稱調整及高校自設專業(yè)的影響,難以列舉所有專業(yè)名稱。如專業(yè)名稱不在本表內的,可由應試人員提供學校專業(yè)課程設置、培養(yǎng)計劃等材料,按下列情況審核處理:

(1)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yè)一致,可參照建筑學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2)多數(shù)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建筑學專業(yè)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3)主干課程設置及學時與相近專業(yè)基本一致,可參照相近專業(yè)相關規(guī)定報考。

附件4

2018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一、報考

應試人員應按考務文件的規(guī)定報名參加考試,嚴禁在專業(yè)、學歷、工作經驗及職業(yè)實踐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取騙取考試資格的,依據《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處理。

二、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

禁止攜帶通訊工具、有照相或攝像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應試人員不得攝錄試題,試卷及作答情況,更不得對外發(fā)布。一旦發(fā)現(xiàn)應試人員有此行為的,將依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嚴肅處理。

三、職業(yè)實踐要求

根據《關于<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有關事項的通知》(注建秘〔2015〕4號),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不再統(tǒng)一印制《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報考人員可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執(zhí)業(yè)資格注冊中心網站(www.pqrc.org.cn)上下載《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標準格式的電子文檔,打印后按照職業(yè)實踐內容填寫,已經持有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可繼續(xù)使用。

四、參加知識題考試

1.應試人員應攜帶2B鉛筆、橡皮、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

2.在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印于試卷封二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必須將工作單位、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規(guī)定的欄目內,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在其它位置書寫單位、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3.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如有改動,必須用橡皮擦凈痕跡,以防電腦閱卷時誤讀。

五、參加作圖題考試

1.應試人員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做準備。

2.應試人員應攜帶以下工具和文具參加作圖題考試:無聲及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三角板一套,圓規(guī),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繪圖筆一套,鉛筆,橡皮,訂書機,刮圖刀片,膠帶紙、空白坐標紙等,其中坐標紙考試后須交監(jiān)考老師收回,不得帶離考場。不得攜帶有內容的草圖紙、涂改液、涂改帶等。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應攜帶2B鉛筆。

3.正式答題前,應試人員必須認真閱讀本作圖題考試科目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將姓名、準考證號如實填寫在試卷封面規(guī)定的欄目內,姓名、準考證號應用正體書寫,清晰并易于辨識。參加“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科目考試的應試人員,還須將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并填涂在答題卡相應的欄目內。

4.作圖題必須按規(guī)定的比例用黑色繪圖筆繪制在試卷上。所有線條應光潔、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許徒手繪制的線條,其有關說明見相應作圖題科目“應試人員注意事項”中的規(guī)定。

5.應試人員可將試卷拆開以便作答,作答完畢后由應試人員本人將全部試卷按照頁碼編號順序用訂書機重新裝訂成冊,訂書釘應訂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術設計”和“場地設計”兩個作圖題考試科目試卷上有選擇題,應試人員按下列三個步驟完成作答:1.作圖;2.根據作圖情況完成選擇題;3.根據選擇題作答結果填涂答題卡,按題號在答題卡上將所選選項對應的信息點用2B鉛筆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驟均視為無效卷,不予評分。

7.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無法評分的,后果由個人負責:

(1)姓名和準考證號填寫錯誤的;

(2)試卷缺頁的;

(3)“建筑技術設計”或“場地設計”科目的答題卡作答空缺的;

8.特別提請注意,作圖題試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

(1)用彩色筆、鉛筆、非制圖用圓珠筆及泛藍色鋼筆等非黑色繪圖筆制圖的;

(2)將草圖紙夾帶或粘貼在試卷上的;

(3)在試卷指定位置以外書寫姓名、準考證號,或在試卷上做與答題無關標記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帶修改圖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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