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遠市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補報名的通知
各考生:
根據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級資格考試補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會考辦函〔2016〕7號)規定,我省定于2016年6月1 日至6月7日開通中、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系統,考生在此期間可登陸“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行補報名,補報名階段不征訂考試用書。現將清遠市2016年度中、高級資格考試補報名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報考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年滿50周歲(截至2016年9月10日)以上考生可以選擇計算機作答或者紙筆作答。
根據省的部署,報考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年滿50周歲(截至2016年9月10日)以上考生可以選擇計算機作答或者紙筆作答。年滿50周歲以上選擇計算機作答的考生,在原所屬考區按當地報考要求進行報名;年滿50周歲以上選擇紙筆作答的考生,請選擇“廣東省直”報名點進行報名,并到省直考區考場參加考試(省直采取網上繳費、考后審核方式報名;省直考區考場設在廣州市,實行紙筆考試)。
(二)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請攜帶報考所需有關資料到清遠市直屬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二、補報名時間
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6月1日至6月7日;
現場確認和繳費時間:2016年6月6日至7日(節假日除外),工作日確認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三、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及有關文件規定,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①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②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③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④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⑤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對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明確如下:
①持第一學歷報考的人員,取得學歷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必須同時滿足相應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后取得學歷報考的人員,會計工作時間為報考人員取得學歷之前和之后從事的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總和。學歷證書為非全日制的,學習期間年限界定為有效會計工作時間,合并計入會計工作時間;學歷證書為全日制的,學習期間雖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但其年限不界定為有效工作時間。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年限也須滿足上述有效會計工作時間的合計。
③根據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關于“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具備第1點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3)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4)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市直屬報名點現場審查報名。
2.高級資格
根據《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以及財政稅收專業經濟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31日。
四、報名方式
實行網上報名。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1. 6月1日至7日,符合中、高級資格報名條件的考生,登陸網站“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并按規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和上傳相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后交單位審核蓋章。
2.報考中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核蓋章后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所屬地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建議攜帶銀行卡繳費)。
3.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持單位審核蓋章后的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師等財會類資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清遠市直屬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建議攜帶銀行卡繳費)。
4.根據《關于我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考區年滿50周歲以上考生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粵會考辦函〔2016〕2號)規定,報考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年滿50周歲(截至2016年9月10日)以上考生可以選擇計算機作答或者紙筆作答。年滿50周歲以上選擇計算機作答的考生,請到所屬地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年滿50周歲以上選擇紙筆作答的考生,請選擇“廣東省直”報名點進行報名,并到省直考區考場參加考試。
五、考試時間
中級、高級資格考試于9月10日至12日舉行。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高級資格《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9月11日,考試時間為9:00—12:30,考場在廣州市。
六、報名收費
(一)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繼續執行我省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6〕64號)規定,未實施無紙化考試的中級資格考試費仍按50元/科執行,實施無紙化考試的按75元/科執行,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2016年度我省高級資格考試費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試報名費。
七、全市各報名點地址:
1.市直報名點(地址:新城區小市濱江路八號之一3樓清遠市會計學會 電話:3366725、3370403)
2.佛岡報名點(地址:佛岡縣振興中路289號佛岡財政局704室會計股 電話:4288136 )
3.清城報名點(地址:清城區東城街瀾水J24號清城區財政局4樓會計學會 電話:3939940)
4.英德報名點(地址:英德市金子山大道1號路英德市財政局會計股電話:2225401、2222215 )
5.陽山報名點(地址:陽山縣城文昌路行政小區陽山縣財政局會計股 電話:7802600 )
6.連州報名點(地址:連州市良江路3號連州市財政局1樓行政服務中心26號窗口 電話:6668712)
7.連南報名點(地址:連南瑤族自治縣三江鎮行政服務中心(政府二號樓)二樓53號窗 電話:8660661)
8.連山報名點(地址: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吉田鎮濱江東路6號連山財政局四樓會計和財政監督股 電話:8733674)
9.清新報名點(地址:清新區太和鎮清新大道16號清新區財政局1樓會計學會 電話:5855032)
清遠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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