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6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網上注冊登記時間為3月21日9:00—4月6日17:00;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4月5日—11日工作日上班時間;網上繳費時間為資格審查確認通過后至4月13日17:00。準考證打印時間為5月16日9:00—20日17:00。
關于做好2016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環境保護局,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2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6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7號)的有關精神,為做好我省考區考務組織實施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
5月21日
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5月22日
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二)報名時間
網上注冊登記時間為3月21日9:00—4月6日17:00;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4月5日—11日工作日上班時間;網上繳費時間為資格審查確認通過后至4月13日17:00。
我省考點由省人事考試中心在南昌設置。請各地按照《2016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二、資格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規定的人員(附件2,摘錄)均可報名參加環境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實行誠信報名,誠信考試。曾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資格審查貫穿始終,一經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獲取考試資格或取得證書的,將取消考試資格或注銷證書。
三、報名辦法
(一)老應試人員(已報名且通過資格審查并繳費人員)報名。分網上注冊登記、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三個階段。
1、網上注冊登記。應試人員登陸江西人事考試網(www.jxpta.com)查看有關考試文件及報名流程。進入應試人員注冊頁面,設置用戶名及密碼,填寫本人真實情況及擬報考的級別、專業、科目,核對信息無誤后,上傳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內)電子照片。
2、網上繳費。應試人員可使用用戶名及密碼登錄報名詳細頁面查看審查確認結果,確認通過的應試人員,可進入繳費頁面進行繳費。未通過確認的應試人員將無法進入繳費頁面。已繳費的應試人員可使用用戶名及密碼登錄報名系統詳細信息頁面,查看繳費是否成功。未在網上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報名無效。
3、網上打印準考證。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可在規定時間登陸江西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二)新應試人員(即首次報名參加本項考試的人員)報名。分網上注冊登記、現場資格審查、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四個階段。
1、網上注冊登記。應試人員進入江西人事考試網(www.jxpta.com)查看有關考試文件及報名流程;進入應試人員注冊頁面,設置用戶名及密碼,填寫本人真實情況及擬報考的級別、專業、科目,核對信息無誤后,上傳應試人員本人近期(一年以內)電子照片。
2、現場資格審查。
非免試應試人員資格審查。設區市及以下應試人員將材料交所在單位(須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單位,下同)審核后,按屬地管理辦法,由所在單位指定經辦人員統一報送至設區市環境保護局資格初審后,到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終審并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在昌的省直、中直單位應試人員將材料交所在單位審核后由單位指定經辦人員統一報送(不受理考生以個人名義報送的材料),經省環境保護廳資格審查點(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號,電話:0791-86866646)資格初審后,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資格審查點(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號,電話:12333)進行資格審查并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單位的應試人員將材料交所在單位審核后,按屬地管理辦法,由所在單位指定經辦人員統一經各設區市環境保護局進行資格初審后,到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終審并辦理確認手續。
單位備案須提供以下材料(已備案單位只需提供參審人員匯總表):
(1)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備原件);
(2)經辦人員承諾書及身份證復印件1份(備原件);
(3)已蓋章的參審人員匯總表1份。
單位參審須提供以下材料:
(1)應試人員報名表3份;
(2)應試人員學歷證書復印件2份(備原件);
(3)應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2份(備原件);
(4)單位出具的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年限證明2份;
(5)應試人員學歷查詢認證證明2份(附件3)。
免試科目的應試人員資格審查。凡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應試人員,除須提供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聘任書和國家環保總局核發的上崗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原件備查)外,還須提交本人人事檔案中的工作經歷、資歷欄原始復印件,且須按隸屬關系加蓋人事職改部門和業務管理部門印章,并由所在單位指定經辦人員統一報送,經省環境保護廳資格審查點(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號,電話:0791-86866646)初審后,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資格審查點(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號,電話:12333)進行資格終審及報名確認手續。
3、網上繳費。應試人員可使用用戶名及密碼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確認結果,確認通過的應試人員,進入繳費頁面進行繳費;未通過確認的應試人員將無法進入繳費頁面。已繳費的應試人員可使用用戶名及密碼登錄報名系統,查看繳費是否成功,未在網上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報名無效。
4、準考證打印。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可在規定時間登陸江西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科目
(一)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共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前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應試人員應注意:
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題卡劃定的題號和區域內作答。
(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報考級別為考全科)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第一年考試已通過部分科目,第二年繼續參考的,報考級別仍舊為考全科。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報考級別為免2科)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三)應試人員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應試人員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報考人員索取,考后收回。
五、信息管理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采用新版《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GPTMLS)》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級考試科目信息設置為:
考試名稱 | 級別 | 專業 | 考試科目 |
035.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04. 考全科 | 0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1.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2.環境影響評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02. 免2科 | 0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1.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4.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六、考試收費
根據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核定我省人事部門部分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贛發改收費字〔2008〕580號)的規定執行,即《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70元,其它科目每人每科50元。
七、有關事項
對違反有關考試紀律,尤其是經認定核實為雷同試卷的報考人員,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考場規則》和《江西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處理辦法》(贛人社發〔2011〕39號)要求,予以嚴肅處理。
請各地按本通知精神,認真做好各環節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附件:1.2016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務工作計劃
2.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摘錄)
3.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4、學歷查詢認證證明
附件1
2016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江西考區考務工作計劃
3月21日9:00 —4月6日17:00 | 網上注冊登記 | |
4月5日—11日(正常上班時間) | 現場資格審查 | |
資格審查確認通過后 至4月13日17:00 | 網上繳費 | |
4月21日前 | 報送試卷預訂單 | |
5月16日9:00— 20日17:00 | 打印準考證 | |
考 試 時 間 | 5月21日 | 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 |
5月22日 | 9:00—12:00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 14:00—17:00 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 | |
5月28日前 | 接收考后規則模板,上報考場分配信息 | |
7月2日前 | 報送客觀題閱卷,接收主觀題成績 | |
7月22日前 | 公布考試成績 |
附件2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報考條件(摘錄)
按照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于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規定: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附件3,下同)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2.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4.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長期在環境影響評價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2 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2 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累計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工作滿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取得環保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
附件3
環境保護相關專業新舊專業對應表
新專業名稱 | 舊專業名稱 |
環境工程 | |
環境監測 | |
環境科學 | 環境學 |
環境規劃與管理 | |
生態學 | 生態學 |
化學 | 化學 |
應用化學 | 應用化學 |
生物科學 | 生物學 |
生物化學 | |
生物科學與技術 | |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 | 資源環境規劃與管理 |
經濟地理學與城鄉區域規劃 | |
大氣科學 | 氣象學 |
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 |
大氣科學 | |
給水排水工程 | 給水排水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工程 | 水文與水資源利用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化學工程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學工程 | |
農業建筑環境與能源工程 |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
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 | |
森林資源保護與游憩 | 野生植物資源開發與利用 |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 | 野生動物保護與利用 |
自然保護區資源管理 |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農業環境保護 |
土地資源管理 | 土地規劃與利用 |
其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認可的環境保護相關專業 |
附件4
學歷查詢認證證明
根據貫徹《關于加強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贛人社發〔2013〕27號)要求,各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學歷須按下列要求進行查詢認證:
1、大專及以上學歷須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認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2.留學人員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其他無法通過網站查詢的學歷,須提供入學通知、或學業成績、或學籍證明、或畢業生登記表等相關佐證材料;也可通過相應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紙質認證報告。
4.查詢認證情況經所在單位相關部門確認,并加蓋公章后,與報考人員所提交的學歷學位一并作為有效證明材料使用,未經查詢認證學歷一律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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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q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