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考中心函〔2018〕20號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7年度勘查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收表辦證的通知
廣州市報名點考生,市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2017年度勘查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2018年1月5日(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1月9日)公布,考生請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專欄”(http://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2017年度勘查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后復核預收表的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交表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勘查設計行業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
2017年度注冊工程師(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基礎考試暫定合格標準為132分(試卷滿分均為240分);注冊結構工程師(含一級、二級)專業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均為48分(試卷滿分80分);注冊工程師(除一級、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的專業知識科目暫定合格標準均為120分(試卷滿分均為200分),專業案例科目暫定合格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考后復核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廣州市”報名點的考生,請按照考生審核日期對照表(見附件4,考生請自行下載查看)指定日期,于2018年3月13日至3月16日期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節、假日除外),到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提交資料復核。
三、報考條件
注冊化工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1. 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2. 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3.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茖W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4. 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1)本專業:①化學工程與工藝;②高分子材料與工程;③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④制藥工程;⑤輕化工程;⑥食品科學與工程;⑦生物工程。
(2)相近專業:①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②環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3)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四、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一)考生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才有效)。
(二)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1)。
(三)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附件2)。
(四)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3),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五)工作業績證明材料(不具備學歷者)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六)基礎考試合格,并且學歷及專業設計工作年限符合條件,申請參加專業考試的考生,還須提供基礎考試合格的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使用A4紙,經考生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加蓋公章,由負責人簽字。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資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照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申辦資格證書;逾期提交資料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都將不予核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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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