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2017 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7〕16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社局、住建委,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7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17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建注〔2017〕8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動力)、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其中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按水利水電工程規劃、水工結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五個專業方向選擇報考。報考人員可根據專業、學歷、職業年限及報考條件選擇報考。
二、報考條件
2017年度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詳見附件1,也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相關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可登錄高校土建類專業評估信息系統(edu.mohurd.gov.cn)查詢。
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計算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年限。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三、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網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簡稱“網報平臺”,下同)進行。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考試報名采取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戶籍所在地為湖北省的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由證書簽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網報檔案庫按T+0原則確定(T為考試滾動年限1年)。“老考生”是指成功報考過2016年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最后一次報考須在湖北省內)且報考級別、專業不變的人員,其他視為“新考生”;“異地考生”是指2016年在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市地區參加過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老考生。
(一)新考生
符合報名條件的新考生,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打印《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
1、符合報名條件報考基礎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單位出具的職業年限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各1份,不具備規定學歷報考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的人員,還應提供符合要求的項目設計圖紙圖簽等業績證明;
2、符合報名條件報考專業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基礎成績單、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單位出具的職業年限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各1份;
3、符合免基礎條件的新考生,本人持《報名表》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單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正反面)各1份;
根據所選審核點到相應地點現場辦理資格審查手續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
報考級別 | 審核點 | 審核部門 |
考基礎考專業 | 省直審核點 | 省住建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審核地址: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綜合服務大樓二樓服務大廳) |
市州審核點 | 當地住建、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 | |
免基礎,考專業 | 省直審核點 | ①省住建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②省人事考試院(審核地址均為:武昌區東湖西路特1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綜合服務大樓二樓服務大廳) |
市州審核點 | ①當地住建、人社部門(地點詳見報名表)②市州人事考試院(局、中心) |
注:武漢區域考生前往審核時,請認真核對審核點以免混淆省直和市直的具體地點。
(二)老考生
老考生在“網報平臺”選擇報考地區并填寫報名信息,不需資格審核,確認提交并打印《報名表》后,通過“網報平臺”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即可。
(三)異地考生
異地考生需要在所選報考地區的審核點重新按新考生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核。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受理培訓機構代辦現場審核事宜。
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限辦理報名手續或未支付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四)關于修改報名信息
1、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報名信息,修改后再重新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2、繳費成功后需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3、報考人員修改級別、專業后按新考生進行處理,須重新進行資格審核。
特別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
3、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注冊郵箱或手機號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7年6月30日9:00~7月11日16:00。
(二)現場資格審查時間
2017年7月3日~7月12日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三)網上繳費確認時間
2017年6月30日9:00~7月13日16:00。
(四)準考證下載打印時間
2017年9月18日9:00~9月24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zg.cpta.com.cn
(五)考試時間
2017年9月23日
上午 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2017年9月24日
上午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8:00~12: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14:00~18:00 一、二級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試要求
各專業的專業考試指定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目錄可登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官網(www.pqrc.org.cn中的考試動態)查詢。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三角板、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草稿紙由各地考場統一配發,考后收回。各專業的基礎考試均為閉卷考試,禁止考生攜帶任何參考資料;各專業的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專業考試指定目錄中的規范、標準、規程、技術(設計)手冊等正規出版社出版的資料。
六、考試成績及信息管理
參加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均應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參加基礎考試合格并按規定完成職業實踐年限者,方能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后,方可取得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考試信息采用GPTMIS系統進行管理。考試名稱、級別、專業及考試科目信息見附件2。
考試將采用“大規模考試中選擇題抄襲作弊的考生甄別和考場監測技術”,在考試結束后對雷同試卷進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試卷或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七、考區設置
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區。
八、考試收費標準及依據
詳見附件3
需要發票的考生請于9月18日—12月22日期間(節假日休息)持本人身份證到湖北省人事考試院二樓大廳(或當地考試機構)領取,代領人請攜帶代領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指定任何培訓,并與任何培訓機構無合作關系。
各地人社、住建等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考試安全順利實施。
附件:
1、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注冊化工工程師資格考試條件
(一)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基礎考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⑵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參加注冊化工工程師專業考試,應基礎考試合格,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⑷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⑴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⑵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⑶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⑷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⑸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⑻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后,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四)本專業、相近專業和其他專業
⑴本專業:①化學工程與工藝;②高分子材料與工程;③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④制藥工程;⑤輕化工程;⑥食品科學與工程;⑦生物工程。
⑵相近專業:①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②環境工程;③安全工程。
⑶其他專業:除本專業和相近專業外的工科專業。
2、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表
考試代碼 | 級別代碼 | 專業代碼 | 科目代碼 |
003.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01.一級 | 01.基礎·一級結構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一級結構 | 3.專業考試(上) | ||
4.專業考試(下) | |||
004.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 02.二級 | 01.專業·二級結構 | 1.專業考試(上) |
2.專業考試(下) | |||
00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 | 01.基礎 | 01.基礎·巖土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巖土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1.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 | 01.基礎 | 01.基礎·發輸變電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發輸變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2.注冊電氣工程師(供配電) | 01.基礎 | 01.基礎·供配電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供配電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3.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 | 01.基礎 | 01.基礎·給水排水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給水排水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4.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 | 01.基礎 | 01.基礎·暖通空調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暖通空調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5.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 | 01.基礎 | 01.基礎·動力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02.專業 | 01.專業·動力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
016.注冊化工工程師 | 1.基礎 | 01.基礎·化工 | 1.基礎考試(上) |
2.基礎考試(下) | |||
2.專業 | 01.專業·化工 | 1.專業知識考試(上) | |
2.專業知識考試(下) | |||
3.專業案例考試(上) | |||
4.專業案例考試(下) |
3、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依據
考 試 項 目 | 收 費 標 準 | |||||
基 礎 考 試 | 專 業 考 試 | |||||
科 目 | 標 準 | 科 目 | 標 準 | |||
注冊結構工程師 | 一級 | 基礎考試(上) | 64元/科 | 專業考試(上) | 72元/科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考試(下) | |||||
二級 | —————— | 專業考試(上) | 75元/科 | |||
專業考試(下) | ||||||
注冊土木工程師 | 巖土 | 基礎考試(上) | 64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64元/科 | |
專業知識(下)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75元/科 | ||||
專業案例(下) | ||||||
港口與航道 工程 | 基礎考試(上) | 83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80元/科 | ||
專業知識(下)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80元/科 | ||||
專業案例(下) | ||||||
水利 水電 工程 | 工程 規劃 | 基礎考試(上) | 73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5元/科 | |
專業知識(下)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80元/科 | ||||
專業案例(下) | ||||||
水工 結構 | 基礎考試(上) | 73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5元/科 | ||
專業知識(下)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80元/科 | ||||
專業案例(下) | ||||||
工程 地質 | 基礎考試(上) | 73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5元/科 | ||
專業知識(下)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80元/科 | ||||
專業案例(下) | ||||||
工程 移民 | 基礎考試(上) | 73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5元/科 | ||
專業知識(下)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80元/科 | ||||
專業案例(下) | ||||||
水土 保持 | 基礎考試(上) | 73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5元/科 | ||
專業知識(下)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80元/科 | ||||
專業案例(下) | ||||||
考 試 項 目 | 收 費 標 準 | |||||
基 礎 考 試 | 專 業 考 試 | |||||
科 目 | 標 準 | 科 目 | 標 準 | |||
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 | 給水排水 | 基礎考試(上) | 64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65元/科 | |
專業知識(下)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69元/科 | ||||
專業案例(下) | ||||||
暖通空調 | 基礎考試(上) | 64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68元/科 | ||
專業知識(下)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72元/科 | ||||
專業案例(下) | ||||||
動力 | 基礎考試(上) | 64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0元/科 | ||
專業知識(下)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75元/科 | ||||
專業案例(下) | ||||||
注冊電氣工程師 | 供配電 | 基礎考試(上) | 64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68元/科 | |
專業知識(下)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72元/科 | ||||
專業案例(下) | ||||||
發輸變電 | 基礎考試(上) | 64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68元/科 | ||
專業知識(下)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72元/科 | ||||
專業案例(下) | ||||||
注冊化工工程師 | 基礎考試(上) | 70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80元/科 | ||
專業知識(下)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80元/科 | ||||
專業案例(下) | ||||||
注冊環保工程師 | 基礎考試(上) | 70元/科 | 專業知識(上) | 70元/科 | ||
專業知識(下) | ||||||
基礎考試(下) | 專業案例(上) | 75元/科 | ||||
專業案例(下) | ||||||
收費依據: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鄂價費〔2015〕139號)、《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湖北省審計、統計等14項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號) |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