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ref="http://wcogtls.cn/news/7470747012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西藏2018年咨詢工程師報名時間1月31日至2月12日》由中大網校咨詢工程師考試網發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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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西藏2018年咨詢工程師報名時間1月31日至2月12日

發表時間:2018/1/30 14:01:03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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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

點擊下載報名照片處理工具>>

內容導讀:西藏2018年咨詢工程師報名時間是2018年1月31日至2月12日,詳情如下:

報考須知

歡迎您報考2018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前請認真閱讀以下相關事項:

A、報考人員須認同并嚴格遵守本網站報名協議

1.確保報名信息完整、準確,如發現虛假信息,將取消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的將收回證書;

2.報名照片須為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原文件大于30K;

3.報名時須使用18位第二代身份證號;

4.報名信息確認前應認真核查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和報考專業等信息是否正確,報名信息一經確認,將無法進行修改;

5.為保證您報名順暢,建議使用IE7及以上瀏覽器;

6.報名前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7.報名過程中如有政策或考務方面的問題請咨詢當地人事考試機構;報名操作方面的問題請撥打技術支持電話:0891-6845920。

B、報名流程

為保證您報名順利,請您按以下流程進行操作:

1.報考人員注冊,上傳注冊照片(需通過照片審核工具審核);

2.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系統,錄入、檢查并保存報名信息;

3.照片審查通過后,報考人員確認報名信息;

4.報考人員打印報名表;

5.根據《關于做好2018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西藏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進行資格審查、繳費工作。

關于做好2018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西藏考區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4號)及中國工程咨詢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中咨協辦〔2018〕1號)精神,為做好我區2018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2018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時間統一定于2018年4月14-15日

4月14日上午 09:00-11:30 宏觀經濟政策與發展規劃

下午 14:00-16:30 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

4月15日上午0 9:00-11:30 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

下午 14:00-17:00 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

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4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2個科目(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現代咨詢方法與實務)的人員必須在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能獲得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證書。

本次考試考區統一設在拉薩市。

二、報名流程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時間

2018年度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資格初審及網上繳費相結合的辦法。

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1月31日至2月12日

網上報名地址: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

(二)報名程序

1.考生報名照片預處理

“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實行注冊和報名照片資源共享,考試機構不再對照片進行審核。考生注冊之前,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自行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上報名服務平臺識別,照片上傳成功后系統會自動審核通過。

曾在2017年度之前(包含2017年度)在西藏參加過咨詢工程師(投資)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為“老考生”,“老考生”不再進行資格初審,直接網上繳費即可;其他參加考試的考生類型為“新考生”或“異地考生”,“新考生”和“異地考生”須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2.考生網上注冊

考生登錄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或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網上報名服務平臺),點擊“注冊”按鈕,按照提示認真填寫個人注冊信息并上傳已處理好的照片,確保個人信息真實、完整、準確。請考生牢記注冊用戶名和密碼,用于以后報考其他考試使用。

3.考生網上報名

注冊成功后,考生登錄服務平臺,點擊左側“進入網上報名”欄目,選擇需要報考的考試類別,下一步報考省份選擇“西藏”,進入報考信息填寫頁面,請考生按照要求進行填寫。

成功填寫報考信息后,請再次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點擊“報名信息確認”(報名信息確認后,考生將無法修改報名信息),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份,并經本單位蓋章,用于資格審查時使用。

(三)現場資格初審及繳費時間

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精神,本次考試我區實行報名初審考后復核的方式進行資格審核,請考生誠信報考。

現場資格初審時,“異地考生”和“新考生”須提交《資格考試報名表》(需本單位審核蓋章)、從業工作經歷證明、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現場資格初審時間:2018年1月31日至2月13日,正常工作日進行。

現場資格初審地址:西藏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拉薩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資源市場406辦公室)進行網上資格審核(老考生不需要進行資格審核,直接網上繳費)。否則,將無法進行下一步網上繳費工作。

通過網上資格審核后,考生請及時登陸報名網站完成網上繳費工作。

網上繳費時間:2018年1月31日至2月25日

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資格初審、網上繳費的考生,視為放棄本項考試。

(四)打印準考證時間

通過資格初審并已交費的考生考試前一周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自行打印準考證。

三、注意事項

(一)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墨水筆、橡皮以及無聲無文本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并嚴格按照試卷封面的應試人員注意事項進行作答。

(二)成績公布后,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查詢成績。

(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為杜絕考場抄襲等作弊行為,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答案等進行比對分析監測,無論抄襲、被抄襲或試卷答案雷同,均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考試中要認真檢查填涂信息,保護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題卡,防止被他人抄襲,樹立自我保護意識和誠信參考意識。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節選)

第二章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

第六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攜帶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書寫、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試信息的;

(三) 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后作答筆跡不一致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帶出考場的;

(八)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電子化系統設施的;

(九)未按規定使用考試系統,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應當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

(三)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四)本人離開考場后,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帶入考場的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的;

(六)其他應當給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并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試人員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十條 應試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

第十一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給予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作答內容雷同的具體認定方法和標準,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

應試人員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違紀違規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規定第七條、第八條處理。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建立,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機構可以視情況向社會公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特別提醒

(一)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人事考試條款: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正案將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修改為:“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將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修改為:“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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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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