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中級審計師考試報名時間及入口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根據《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一、資格考試的組織管理審計署、人事部成立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由中大網校審計師考試網發布。" />
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根據《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資格考試的組織管理
審計署、人事部成立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審計考辦”),在審計署、人事部領導下,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國審計考辦設在審計署人事教育司。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由審計署考試中心負責。為了做好考試工作,審計署設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指導委員會。指導委員會由相關學科的專家、學者組成,負責考試內容的研究、考試大綱的編寫、考試政策咨詢以及命題指導工作。
二、考試科目與內容
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與內容均為:
(一)《審計專業相關知識》:宏觀經濟學基礎、企業財務管理、企業財務會計、法律;
(二)《審計理論與實務》:審計理論與方法、企業財務審計。
初、中級資格考試采用同一套考試大綱。根據對初、中級審計人員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不同要求,兩個考試科目各部分內容分為初、中級資格共同考試內容和中級資格單獨考試內容。
三、考試日期和時間
(一)考試日期: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 10月的第二個星期日。
(二)考試時間: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兩個半天進行,上午為《審計專業相關知識》,下午為《審計理論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2.5小時。
四、考試報名
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審核批準后,攜帶有關證件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后,發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五、考場設置
考場原則上設在地(市)級以上城市的大、中專院校或高考定點學校。考生比較集中,考場安排困難,確需在縣設置的,須經省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批準,并報全國審計考辦備案。
六、考試培訓
各地要認真做好培訓工作,組織培訓要有計劃。培訓單位必須具備場地、師資、教材等條件。各地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培訓單位的管理,實行培訓單位資格登記備案制度。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前輔導或培訓工作要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開的原則,參與培訓工作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命題及考試組織管理工作。應考人員參加培訓要堅持自愿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應考人員參加各類輔導或培訓班。
七、考試用書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所用的考試大綱由審計署組織編寫、出版和發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審計署的名義編寫、出版發行各種考試用書和復習資料。
八、考試工作紀律
要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題、印制、發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要嚴肅考場紀律。考試工作人員要堅決執行回避制度。對于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并追究領導責任。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2月25日由審計署和人事部聯合發布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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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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