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建辦綜函〔2014〕863號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做好2014年度二級建造師考試成績
合格人員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
根據《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山西省201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統考卷)有關工作的通知》(晉建辦綜函〔2014〕117號)和《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管理工作的通知》(晉建辦綜字〔2014〕215號)的要求,現將我省201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通過人員現場資格審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部門、范圍
資格審核工作由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成績合格人員的工作單位屬地管理原則進行。
根據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的《關于確定2014年度二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的函》(晉人社專技函〔2014〕10號)的確定的合格分數線,資格審核范圍為在成績滾動有效周期內三科成績均達到我省合格分數線的應試人員共計5511人,成績合格人員名單見附件1。
二、審核時間地點
審核時間:太原市的資格審核時間為10月27日至11月7日,其他市為10月27 日—10月31日(雙休日除外的工作時間)
審核地點: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聯系電話和地址詳見附件2)
三、審核流程
(一)資格審核有關材料
參加資格審核的人員應當在規定的審核時間到報考單位所在地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 .《資格考試審核表(一)》(詳見附件3)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載并填寫;
2 .本人身份證和學歷證原件(報考增項專業的,還需提供已取得的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加蓋工作單位公章的從事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證明一份(詳見附件4)。
3 . 與審核表一致的二寸紅底照片一張,在照片背后需用黑色中性筆注明個人的姓名、檔案號,用于證書制作。
以上資料紙張規格均為A4,復印件需清晰易辨認,除一份《資格考試審核表(一)》外的其他材料需裝訂成冊。
(二)資格審核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各自轄區內專業通過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1.接收專業通過人員的資格審核材料,核驗有關證件的原件;
2 .將審核結果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原則上為10天,受理申述,并根據申述材料進行復核;
3.對于審核不合格人員,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與考生簽署《資格審核告知書》(詳見附件5);
4.對于資格審核材料,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保管。
(三)上報審核結果及有關材料
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將如下材料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 .根據申述情況做出審核結論并出具上報文件,填寫《201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情況匯總表》(詳見附件6);
2.《資格考試審核表(一)》一份;
3.資格審核通過人員的照片(二寸紅底,按附件7的格式進行粘貼);
4.不合格人員的《資格審核告知書》(數量應與審核不合格人員的數量一致)。
四、審核注意事項
(一)參加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試成績以連續兩個年度為一個周期進行滾動管理。專業通過人員在有效成績的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否則,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內的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專業通過資格。
(二)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資格審核部門將拒絕接收審核材料。
(三)對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取消本年度考試成績及專業通過資格。
(四)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內的全部合格成績,并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12號令),三年內禁止參加任何執業資格類考試,我廳將予以通報批評,并抄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五)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將不予核發資格證書。
五、審核依據標準
1.凡遵紀守法,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埔陨蠈W歷的人員并從事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均可報名參加考試(報考級別為3科)。
2.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另外選擇一個專業類別,報名參加考試,只考《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網上報名填表時按新報考生填報信息,考試合格后核發我省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附件1:成績合格人員名單
附件2:2014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有關單位聯系表
附件3:資格考試審核表(一)
附件4:工作年限及從業證明
附件5:資格審核告知書
附件6:2014年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情況匯總表
附件7: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照片粘貼表
考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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