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廣東2017年經濟師考試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8月2日9:00-8月23日17:00,準考證打印時間10月30日 9:00-11月3日 17:00。
關于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人考〔2017〕27號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1號)精神,現就我省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安排
考試時間 | 考試級別和科目 | 試題 題型 | 考試方式 | |
11月4日 (星期六) | 9:00-11:30(2.5小時) | (中級)專業知識與實務 | 客觀題 | 紙筆化考試 |
14:00-16:30(2.5小時) | (中級)經濟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
11月5日 (星期日) | 9:00-11:00(2小時) | (初級)專業知識與實務 | 客觀題 | 電子化考試 (機考) |
14:00-16:00(2小時) | (初級)經濟基礎知識 | 客觀題 |
二、考試地點
各地級以上市和省直設置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3〕1號)、原人事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和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執行。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規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報考初級資格考試條件
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考中級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10年,取得初級資格;
2.大專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31日。
(三)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規定,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四、報名和報考流程
(一)報名和繳費
1.2017年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考試(以下簡稱經濟(中級)考試)和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考試(以下簡稱經濟(初級)考試),均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報名登陸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通過“經濟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考試”、“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初級)電子化考試”報名入口分別進行報名,網上信息填報和網上繳費時間:2017年8月2日9:00-8月23日17:00。
2.考試收費標準按照粵發改價格〔2017〕251號、人社廳函〔2015〕278號規定,考試費按每科57元收取。
(二)報考流程
1.用戶注冊和電子照片上傳。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考生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必須填寫本人聯系電話),并簽訂《考生報考承諾書》(附件1)以及填寫《工作簡歷表》(附件3)。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名信息。
考生上傳的電子照片務必真實,該照片除存檔外,還將用于制作準考證和證書,一經上傳不得修改。考試合格后,考生無需再次提交紙質照片。
考生在上傳照片前,請先在報名網站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軟件對照片進行處理,然后將審核通過(轉換后)的照片上傳。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來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紅、藍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轉換后的照片小于15K。
2.報名信息填報和確認。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并進行信息確認。凡因個人填寫信息不準確、不真實,造成審核不合格的,責任自負。
按照屬地報考的原則,凡省直(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各市屬單位人員選擇所屬地市進行報名。廣州市屬單位人員請直接選擇“廣州市”報名通道進行網上報名;深圳市屬單位人員請直接選擇“深圳市”報名通道進行網上報名。
3.報名信息修改。考生如要進行信息修改,按照規定,在未確認報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個人信息;已確認報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方可修改報名信息;報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進行報名信息確認。
為便于考生找回用戶名、密碼,修改注冊信息,限制代報名行為,網上報名平臺在用戶注冊或登錄過程中,檢查考生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則可以綁定該手機。綁定手機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機號碼登錄系統,接收系統向綁定手機發送驗證碼進行身份驗證,通過驗證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戶名、重置密碼和修改注冊信息。
4.報名表打印。考生完成照片上傳、信息填報和報名信息確認后,請下載并打印《2017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表》)。由于報名使用全國統一網報系統,報名結束后,系統將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5.繳費。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考生在網上繳費前,務必再次確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等報考信息,否則責任自負。
6.報名結束后,考生應將《報名表》和《工作簡歷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預審、蓋章并妥善保管,待該項考試預合格成績公布后,再交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進行報名資格復核。領取證書時,再一并領取《報名表》、《工作簡歷表》和復核材料復印件,并交由相關部門存入個人檔案。
五、準考證打印和考試
(一)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7年10月30日 9:00-11月3日 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請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相片等信息內容,如發現與提交報名表信息不一致,務必在考試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查詢更正。考試時,考生憑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方可參加考試。
(二)考試
1.經濟(中級)考試和經濟(初級)考試均分為15個專業,分別為工商管理、農業經濟、商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水路、運輸公路、運輸鐵路、運輸民航、人力資源管理、郵電經濟、房地產經濟、旅游經濟和建筑經濟專業。各專業設置《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與實務》2個科目。報考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考試成績全科合格且資格復核通過后,方能取得資格證書。
2.經濟(中級)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務必在開考前按試卷封二“考生注意事項”的要求填涂試卷代碼,并在交卷前檢查試卷代碼是否正確填寫。試卷代碼填涂有誤將影響考試成績,請考生務必認真檢查,否則責任自負。
經濟(初級)考試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計算機上作答。考生考前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電子化考試服務專區”(www.51cpta.com.cn)進行模擬測試,通過“模擬作答系統”熟悉考試作答界面、作答過程和試卷結構。
3.按照國家關于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全工作的規定精神,經濟(中級)考試開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場,2小時后可提前交卷離場;經濟(初級)考試考場規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請廣大考生務必密切關注考試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況,提前熟悉考場路線和考室位置,準時到場參加考試。
4.經濟(中級)考試省直考區考生考試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削筆刀)和考室掛鐘由考點統一提供,考生只需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參加考試,嚴禁攜帶手機、耳機、電子筆、手表和其他電子設備。地市考區的考試規則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經濟(初級)考試考生無須攜帶任何工具參加考試。考生只需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禁止將任何文具、(電子)記錄/存儲/計算/通訊工具及考試相關資料帶入考場座位。
5.考生在考試期間,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單位。考試結束后,考試機構將采用技術手段進行雷同答卷的認定,被甄別為雷同答卷的,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6.2017年度經濟考試大綱將通過互聯網公開發布,不出版紙質實體書。發布方式有兩種:一是以電子書形式在中國人事考試圖書網(http://rsks.class.com.cn)上發布,購買考試用書的應試人員可憑正版考試用書序列號免費瀏覽或下載;二是以網頁形式在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上發布,供社會公眾免費瀏覽。
7.考試用書征訂由廣東省人才交流協會承辦,需訂書的單位或考生請登陸該協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聯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六、成績公布和成績復核
(一)成績公布及合格標準劃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工作安排,考試成績計劃在2018年1月5日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成績查詢,具體公布時間以網站公告為準;合格標準線以國家劃定的標準為準。
(二)成績復核
考生對個人成績如有疑問,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5日內向報考地考試管理機構提交成績復核申請,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后資格復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各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省直、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具體聯系方式詳見附件4。
全省考生資格審核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接收考生材料并復核。請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人員按照所屬考試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場所提交復核材料(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見附件5)。請廣大考生密切留意網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試機構通知。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6),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證書。
八、證書領取和登記
各市證書發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
省直證書發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試局負責,考生可憑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附件:1. 考生報考承諾書
2. 考試報名表
3. 工作簡歷表
4. 人事考試機構聯系方式
5. 資格復核提交材料目錄及要求
6. 代辦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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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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