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1號)、《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要求,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渠道,特制定我校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一、招生范圍及計劃
1.我校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招生計劃90名。(具體實施區域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區域名單為準)
2.招生專業:除藝術類、體育類和二本招生專業以外,我校2016年其他招生專業皆可報考。
3.專業填報:考生最多可選擇6個專業志愿作為意向志愿,意向專業志愿僅作參考,考生填報高考專業志愿時以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為準。
我校將根據各省(區、市)報考情況和生源質量,按比例確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數。
二、報名條件
報名參加我校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4.品德良好、勤奮好學且高中五個學期期末考試成績均在年級排名前10%的學生。
三、申請流程
報名采取學生本人申請,所在中學推薦的方式。
1.報名時間:從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25日止。
2.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登錄"陽光高考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報名申請手續,按照系統要求認真填寫,并上傳以下材料的電子掃描件:
a.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申請表(網報成功后通過系統打印,由中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中學公章);
b.戶籍證明:戶口本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須能證明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且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c.學籍證明:考生就讀中學出具的連續3年學籍和實際就讀證明(須加蓋中學公章);
d.高中五個學期期末考試成績單,成績單中須包含年級排名和年級人數(須加蓋中學公章);(注意:年級排名和年級人數必須填寫文理分科后的實際數據;如沒有分文理科,則填寫年級總人數,若不按要求填寫則視為無效。)
e.由所在中學出具中學推薦信,含高中三年德智體美發展情況(由中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中學公章);
f.自薦書一份(本人手寫,字數在1000字左右);
g.高中階段主要獲獎證書及其他能證明個人特長及能力的材料(須加蓋中學公章)。
注:考生無需郵寄任何書面材料。
四、選拔程序
1.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學校成立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組和評審專家組,負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2.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審核報名考生的戶籍、學籍資格,并于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資格初審工作。
3.材料審核:我校將組織評審專家組對報名材料進行審核,擇優確定入圍資格名單。入圍資格名單將于2016年5月30日前在云南大學招生網上公示,同時上報省招生考試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同步公示。公示無異議者,成為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圍合格考生。
五、錄取辦法
1.凡我校高校專項計劃入圍合格考生(以下簡稱合格考生),均須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所在批次錄取。
2.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績達到2016年生源所在地一本錄取控制線,且高考志愿的相關批次填報了我校的,將按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未在相關批次填報我校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
六、監督機制
1.學校將嚴格按照"公開程序、公開選拔、綜合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接收社會監督。
2.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監督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3.學生和中學必須遵循"誠信"原則。學生遞交的所有材料必須真實可信,如發現有弄虛作假的情況,將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如所在中學參與弄虛作假,將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七、聯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號云南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650091
咨詢電話:0871-65033819,65032173傳真:0871-65031112
監督電話:0871-65033908
網址:http://zsb.ynu.edu.cn/
微信公眾平臺:云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維碼:http://img.wangxiao.cn/bjupload/2016-04-12/a512a007-36b5-42a9-b05d-33b7c426d3ca.jpg
八、本簡章解釋權歸云南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云南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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