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工作,依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建市[2007]101號)及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黑龍江省轄區內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適用本實施辦法。
第三條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二級建造師注冊工作。
各市(地)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二級建造師注冊申請受理工作;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建設局負責本系統二級建造師注冊申請受理工作。
二、注冊申報程序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注冊前,應當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或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與聘用企業依法簽訂聘用勞動合同。申請人通過聘用企業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第五條 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對應下述專業申請注冊: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
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房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的,按建筑工程專業申請注冊;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礦山工程的按礦業工程專業申請注冊;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冶煉工程的,可選礦業工程或機電工程之中的一個專業申請注冊;資格證書所注專業為電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安裝工程的,按機電工程專業申請注冊。
第六條 注冊申請實行網上和書面相結合的方式申報。申請人登錄黑龍江建設網二級注冊建造師管理系統(網址/)下載文檔進行填報,生成打印所需申請表。
第七條 注冊申請包括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增項注冊、注銷注冊和重新注冊。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或污損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的,可申請補辦或更換。
第八條 初始注冊
申請人自執業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可申請初始注冊。逾期未申請者應當提供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證明,其學習內容應當符合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的規定。
申請初始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需勞動保障部門制發的規范文本)原件和復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工資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所在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申報材料由申請表和(二)、(三)、(四)部分合訂后的材料附件組成。聘用企業將《企業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匯總表》、申請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請表所貼照片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報市(地)建設主管部門。
市(地)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人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核查原件后,將《市級建設主管部門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初審意見表》、《市級建設主管部門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初審匯總表(企業申請人)》、《市級建設主管部門二級建造師初始注冊初審匯總表(專業)》和申請人的申請表、材料附件(材料附件需加蓋“經核查與原件無誤——XX市建設局”印章)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材料報送按《市級建設主管部門二級建造師注冊申請材料報送目錄》要求辦理。
第九條 延續注冊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申請延續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企業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或申請人所在企業出具的工資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所在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從事工程施工管理活動的業績證明;
(五)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申報程序和材料份數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六)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注冊:
1、無業績證明;
2、未按照規定參加建造師繼續教育或繼續教育未達到標準的;
3、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
4、注冊單位被依法終止的;
5、有第十六條規定的有關情形之一的。
第十條 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及時申請變更注冊。變更注冊后,有效期執行原注冊證書的有效期。
1、聘用企業變更的;
2、所在聘用企業名稱變更的;
3、注冊建造師姓名變更的。
申請變更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三)聘用企業變更的,在不影響原聘用企業資質的前提下,應當提供申請人與新聘用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原件和復印件或新聘用企業出具的工資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申請人所在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憑證原件和復印件,工作調動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以及原聘用企業所在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人未承擔在建工程項目的證明。
(四)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或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函原件和復印件。
(五)注冊建造師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或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申請人與聘用企業聘用合同到期后,申請人提出變更注冊,而原聘用企業不提供變更手續,申請人可向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訴,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后告知申請人原聘用企業,自告知之日起7日內,原聘用企業未答復,市(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受理申請人變更注冊。
跨省變更的,由二級注冊建造師提出變更申請,通過原聘用企業按照申報程序申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由調入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辦理。
第十一條 增項注冊
注冊建造師取得相應專業資格證書可申請增項注冊。取得增項專業資格證書超過3年未注冊的,應當提供該專業最近一個注冊有效期繼續教育學習證明。準予增項注冊后,原專業注冊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變。
申請增項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
(二)增項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四)增項專業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申報程序和材料份數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第十二條 注銷注冊
注冊建造師有《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申請人或其聘用的企業,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注銷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三)符合《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注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企業應當及時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第十三條 重新注冊
建造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申請重新注冊,重新注冊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第十四條 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或污損補辦
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污損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的,應當向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補辦,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級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市(地)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污損的注冊證書原件、執業印章。
三、受理和初審
第十五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中央直屬駐黑企業、省國資委管理企業二級建造師注冊申請的受理工作。
市(地)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參照《建設部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規程》(建法[2004]111號)和規定,進行二級建造師注冊申請的受理工作。
市(地)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遺失補辦、污損更換和注銷注冊有關規定,對注冊申請人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查驗。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申請注冊材料齊全、符合規定的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人的注冊申請。
申請材料不符合本規定或材料不齊全,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并在《企業申請匯總表》上注明。
第十六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企業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企業不符合注冊企業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市(地) 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要認真核對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聘用合同或工資關系證明、申請人所在企業繳納養老保險憑證、繼續教育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是否一致,在復印件每頁加蓋負責人和經辦人印章,并將原件退還申報企業保管至公示以后。審核一致后,按規定填寫審核意見。
四、審核與注冊
第十八條 市(地)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人申報材料應在5個工作日審查完畢,作出書面意見,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材料的審查工作,結果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準予注冊并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日期為注冊證書簽發日期,證書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3年,執業印章與注冊證書有效期相同。
五、其它
第十九條 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證書僅受聘一個具有建設工程資質的企業,其延續注冊、變更注冊、注銷注冊,因遺失或污損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申請補辦或更換參照此辦法(延續注冊及受理時限另行通知)。具體登錄黑龍江建設網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證書管理系統(網址/)下載文檔進行填報,生成打印所需申請表。材料報送按《市級建設主管部門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報送目錄》要求辦理。
第二十條 本實施辦法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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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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