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事局 茂財會[2009]21號 關于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人事局,市直和駐茂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人事廳《關于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09]74號)的部署和安排,為了做好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茂名考區的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人事廳《轉發財政部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執行,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六)各縣(市、區)財政局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七)為有效防止會計工作年限不足人員報名考試,198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人員將不實行網上報名,如需報名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報名點現場審查報名。
二、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3個科目。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三、考試時間 2010年5月15、16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5月15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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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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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時間及辦法 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仍然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繳費的方式進行。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補報名時間:2009年12月4日至11日。補報名范圍僅限于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規定時間進行報名的人員(補報名時必須提供相關證明)。 2、網上報名辦法:考生登錄報名網站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kzp.mof.gov.cn),并按規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和上傳相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報名成功后,請記錄本人報名注冊號和密碼。不能按要求上傳相片的,須到報名點現場照相。 (二)現場確認和繳費考生完成網上報名后,必須到所選定的報名點辦理資格審查確認和繳費手續。未在報名期間辦理確認和繳費手續的,視為無效報名。 1、現場確認時間:2009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補報名現場確認時間:2009年12月9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與銀行營業時間同步)。 2、現場確認地點:考生必須到網上報名時選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3、現場辦理資格審查確認時,報考人員須提交以下資料: (1)《報名考生信息表》,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審核蓋章,無工作單位的應由所在街道辦審核蓋章; (2)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與網上報名時所上傳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1張。不能按要求上傳相片的,須到報名點現場照相。 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報名點務必在12月20日前將《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附件)及所有報考人員的報考檔案上報市財政局(會計科)。 (三)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市直(含茂南區)的考生到茂名市財政局(會計科)進行資格審查確認,其他各縣(市、區)的考生到當地財政局(會計股)進行資格審查確認。 (四)跨省報名的考生仍按原有關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五、準考證領取時間 2010年4月26日至5月14日(節假日休息)。請各單位和考生自行到現場確認點領取,不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項 1、報考收費。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考試用書征訂款等費用在報名時均一次交清。 2、考務費上繳。各縣(市、區)必須于2009年12月20日前按收取考務費的全額上繳市財政局。
七、各財政局報名地點及電話 市直,雙山三路13號大院,0668-2283369;高州市,高州市中山路169號,0668-6661645;信宜市,信宜市新尚路2號,0668-8815264;化州市,化州市羅江南路13號,0668-7231562;電白縣,電白縣水東鎮海濱新區,0668-5121515;茂港區,茂港區海濱二路,0668-268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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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財政局 茂名市人事局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