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及中央、省駐德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7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7〕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7年度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專業設置
(一)考試時間
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人機對話和紙筆兩種方式進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及考試方式詳見附件1),其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的具體安排如下:
(二)成績管理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應試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因檔案號未填寫或填寫錯誤導致考試合格成績無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參加本專業剩余科目考試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試機構進行數據合成統計,并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條件
(一)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詳見附件2)。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魯發〔2003〕3號)的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全國衛生技術中級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報名參加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時間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四)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五)根據《山東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辦法》(魯衛科教國合發〔2013〕6號)和《關于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人事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衛人字〔2015〕17號)的有關規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招聘的從事臨床類專業崗位的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自2016年(中醫臨床類專業自2018年)起報考相應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必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2013年以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招聘的從事臨床類專業崗位的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報考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仍按原規定執行, 即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 未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可不提交《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各市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另有規定的仍按其規定執行。
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者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可提前1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六)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有關規定執行。
(七)軍隊衛生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問題,另行通知。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統一采用網上報名方式。為便于考試報名和相關工作的統一開展,應試人員須通過中國衛生人才網(網址:http://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和成績查詢。
報名時間:2017年1月3日9:00-2017年1月22日16:00;
繳費時間:2017年1月4日9:00-2017年1月26日16:00。
請應試人員認真閱讀報名有關文件和提示,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等報名信息并上傳照片;應按屬地原則正確選擇單位所在地為報考考區(合格證書由該市人事考試機構發放)。應試人員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二)應試人員填報并確認報名信息后,應及時通過報名系統打印《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經單位審核、蓋章后,按屬地原則,由單位統一持相關資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場確認采集指紋地點、聯系方式及時間見附件3)集中進行審核確認;市區個人診所及民營醫療機構考生攜帶資料按規定時間到德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現場審核并采集指紋信息;市直及中、省直駐德單位考生由單位統一按規定時間到德州市考試測評中心(德城區湖濱中大道1181號德州人才市場403室,電話:0534-2345119)進行審核確認(不受理個人現場確認)。考生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按屬地原則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報名點采集指紋信息。各審核點務必嚴密組織,確保指紋的真實性,對弄虛作假者,可當場取消其報名資格。
所有考生必須在德州市轄區內交納社會保險,否則一律不準報考。
各位考生務必按屬地原則按時進行指紋采集(注:已采集過指紋信息的考生不需要重復采集指紋信息),以免耽誤考試。
應試人員審核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申報表》(注:《申報表》需個人簽字、單位蓋章、主管部門蓋章,請在表格相應位置手工填寫個人聯系方式);
2.應試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應試人員本人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02年(含2002年)以后畢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證書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2002年以前畢業的及中專學歷證書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加蓋檔案存放部門的公章(檔案存放部門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檔案管理權限);
4.報考中級資格還須按照報考條件規定提供所需的初級資格證書或執業醫師證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5. 各縣(市、區)報考人員應提供所在縣(市、區)繳納的社會保險的繳費記錄(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嚴格審核考生的社會保險交納情況,市考試測評中心將對每個縣(市、區)考生的社會保險交納情況進行抽查)。
6.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4,初級士、初級師、中級分別匯總,一式兩份)。
7.2017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電子版。
各主管部門請按以上順序整理考生材料,并按報名匯總表的順序進行排序。
(三)各地報名點務必提醒應試人員注意正確填報專業代碼,以防耽誤應試人員的正常考試。
(四)請應試人員參加考試前登陸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系統開放時間為2017年4月28日至5月27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審核確認現場注意提醒應試人員及時進行網上繳費,避免因逾期未繳費影響參加考試。
四、網上交費
2017年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首次在全省范圍內實行網上繳費,請應試人員現場審核確認通過后,應在1月4日—1月26日內登陸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http://www.21wecan.com)及時進行網上繳費,以完成報名。逾期未辦理現場審核確認、網上繳費的,視作放棄。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三項考試考務費標準的通知》(衛人才發﹝2016﹞66號)和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16﹞189號)號文件規定,衛生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費每人每科70元。
五、組織實施
(一)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及時將報名時間、現場審核確認地點和要求等信息進行公告。
(二)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大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等有關政策的宣傳執行力度,嚴肅考風考紀。對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材料進行報名及考試期間有作弊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切實加強領導,與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嚴格按照工作安排,確保報名的順利進行。
2017年1月4日
德州市考試測評中心
附件:1.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2.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3.現場確認安排表
4.2017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附件3
附件: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
一、初級(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考試方式 |
101 | 藥學 | 紙筆 |
102 | 人機對話 | |
103 | 口腔醫學技術 | 紙筆 |
104 | 放射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105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紙筆 |
106 | 病理學技術 | 紙筆 |
107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紙筆 |
108 | 營養 | 紙筆 |
109 | 理化檢驗技術 | 紙筆 |
110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紙筆 |
111 | 病案信息技術 | 紙筆 |
二、初級(師)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考試方式 |
201 | 藥學 | 紙筆 |
202 | 中藥學 | 人機對話 |
203 | 護理學 | 紙筆 |
204 | 中醫護理學 | 人機對話 |
205 | 口腔醫學技術 | 紙筆 |
206 | 放射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207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紙筆 |
208 | 病理學技術 | 紙筆 |
209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紙筆 |
210 | 營養 | 紙筆 |
211 | 理化檢驗技術 | 紙筆 |
212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紙筆 |
213 | 病案信息技術 | 紙筆 |
214 | 輸血技術 | 紙筆 |
215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人機對話 |
216 | 心理治療 | 紙筆 |
三、中級考試專業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考試方式 |
301 | 全科醫學 | 人機對話 |
302 | 全科醫學(中醫類) | 人機對話 |
303 | 人機對話 | |
304 | 心血管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5 | 呼吸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6 | 消化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7 | 腎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8 | 神經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09 | 內分泌學 | 人機對話 |
310 | 血液病學 | 人機對話 |
311 | 結核病學 | 人機對話 |
312 | 傳染病學 | 人機對話 |
313 | 風濕與臨床免疫學 | 人機對話 |
314 | 職業病學 | 人機對話 |
315 | 中醫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16 | 中西醫結合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17 | 普通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18 | 骨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19 | 胸心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0 | 神經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1 | 泌尿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2 | 小兒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3 | 燒傷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4 | 整形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5 | 中醫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6 | 中西醫結合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27 | 中醫肛腸科學 | 人機對話 |
328 | 中醫骨傷學 | 人機對話 |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考試方式 |
329 | 中西醫結合骨傷科學 | 人機對話 |
330 | 人機對話 | |
331 | 中醫婦科學 | 人機對話 |
332 | 人機對話 | |
333 | 中醫兒科學 | 人機對話 |
334 | 眼科學 | 人機對話 |
335 | 中醫眼科學 | 人機對話 |
336 | 耳鼻咽喉科學 | 人機對話 |
337 | 中醫耳鼻喉科學 | 人機對話 |
338 | 皮膚與性病學 | 人機對話 |
339 | 中醫皮膚與性病學 | 人機對話 |
340 | 精神病學 | 人機對話 |
341 | 腫瘤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42 | 腫瘤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43 | 腫瘤放射治療學 | 人機對話 |
344 | 放射醫學 | 人機對話 |
345 | 核醫學 | 人機對話 |
346 | 超聲波醫學 | 人機對話 |
347 | 麻醉學 | 人機對話 |
348 | 康復醫學 | 人機對話 |
349 | 推拿(按摩)學 | 人機對話 |
350 | 中醫針灸學 | 人機對話 |
351 | 病理學 | 人機對話 |
352 | 臨床醫學檢驗學 | 人機對話 |
353 | 口腔醫學 | 人機對話 |
354 | 口腔內科學 | 人機對話 |
355 | 口腔頜面外科學 | 人機對話 |
356 | 口腔修復學 | 人機對話 |
357 | 口腔正畸學 | 人機對話 |
358 | 疼痛學 | 人機對話 |
359 | 重癥醫學 | 人機對話 |
360 | 計劃生育 | 人機對話 |
專業代碼 | 專 業 名 稱 | 考試方式 |
361 | 疾病控制 | 紙筆 |
362 | 公共衛生 | 紙筆 |
363 | 職業衛生 | 紙筆 |
364 | 婦幼保健 | 紙筆 |
365 | 健康教育 | 紙筆 |
366 | 藥學 | 紙筆 |
367 | 中藥學 | 人機對話 |
368 | 護理學 | 紙筆 |
369 | 內科護理 | 紙筆 |
370 | 外科護理 | 紙筆 |
371 | 婦產科護理 | 紙筆 |
372 | 兒科護理 | 紙筆 |
373 | 社區護理 | 紙筆 |
374 | 中醫護理 | 人機對話 |
375 | 口腔醫學技術 | 紙筆 |
376 | 放射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77 | 核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78 | 超聲波醫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79 | 臨床醫學檢驗技術 | 紙筆 |
380 | 病理學技術 | 紙筆 |
381 | 康復醫學治療技術 | 紙筆 |
382 | 營養 | 紙筆 |
383 | 理化檢驗技術 | 紙筆 |
384 | 微生物檢驗技術 | 紙筆 |
385 | 消毒技術 | 紙筆 |
386 | 心理治療 | 紙筆 |
387 | 心電學技術 | 人機對話 |
388 | 腫瘤放射治療技術 | 紙筆 |
389 | 病案信息技術 | 紙筆 |
390 | 輸血技術 | 紙筆 |
391 | 神經電生理(腦電圖)技術 | 人機對話 |
附件2: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衛人發〔2000〕462號)規定,臨床醫學專業初級資格的考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參加臨床醫學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并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三)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四)已實施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l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根據衛生部、人事部《關于印發〈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衛人發〔2001〕164號)文件精神,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參加藥學、護理、技術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相應專業中專以上學歷。
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相應專業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藥、護、技)師職務滿7年。
(二)取得相應專業大專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6年。
(三)取得相應專業本科學歷,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4年。
(四)取得相應專業碩士學位,從事醫(藥、護、技)師工作滿2年。
(五)取得相應專業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一)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二)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三)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四)偽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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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gn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