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中財會[2010] 28號
火炬區財政局、各鎮區財政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0]61號)的部署和安排,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考試報名條件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人事廳《轉發財政部、人事部修訂的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報名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考生須持有中山市財政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以上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10年12月31日止.如取得非全日制大專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員如需報名中級資格考試,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市會計學會報名點現場審查報名。
凡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通知(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 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各報名點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二、考試級別、科目及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201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10年度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為2011年5月14、15日。
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4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7:00
|
中級會計實務
|
|
5月15日
|
--
|
--
|
9:00—11:30
|
經濟法
|
五、報名時間及辦法
(一)2011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資格審查工作從2010年10月18日至l0月30日(市會計學會10月23、24日加班受理報名資格審查)。
今年繼續實行網上報名,按照全國會計教辦統一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二)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報名網站。
財政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上報名。并按規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和上傳相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后交單位審核蓋章,然后持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并攜帶本人近期大一寸彩照三張到指定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六、報考收費
依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精神,2011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各報名點務必于ll月5日前將考試費、書費全額上繳市會計考辦,繳款辦法另行通知。
七、準考證發放
網上報名系統已開通網上打印準考證功能模塊,具體打印準考證時間留意“中山市會計學會”網站通知,考生屆時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
八、報名聯系、咨詢電話
各報名點的咨詢電話可登錄市會計學會網站查詢。各報名點完成報名工作后、必須于2010年10月30日前把所有報名資料報到市會計學會,資料包括:報名信息表、報名分類登記表、訂書單、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畢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的復印件和桓片等。
中山市財政局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報名點
|
辦公電話
|
火炬開發區
|
0760-85313700
|
南區財政所
|
0760-88892117
|
西區財政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