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31日新華社發布會計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審議的新聞以后,引來會計行業巨大關注。11月4日下午會計法修正案正式通過審議,11月5日起正式實行!除跟隨大家20余載的會計從業取消,繼續教育學分及會計人員行為法律責任等方面也做出了修改。
此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改內容如下:
(一)將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四)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
(二)將第三十八條修改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三)將第四十條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修改為“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刪去第二款。
(四)將第四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會計人員有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五)將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四條第二款中的“對其中的會計人員,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修改為“其中的會計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此次《會計法》修訂工作對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取消,將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法律意識、風險意識與會計職業道德相結合,對于財務工作者來說,既是一種機遇,又是一種挑戰。機遇是《會計法》修訂內容11月5日正式實施以后,更多的優秀人才會被吸引到會計行業中來,促進財務工作者提高自身能力,提高行業的整體素質。挑戰是更多優秀人才的加入,會計行業競爭將變得更加激烈。因此,中大網校提醒大家,不要閉門造車,要隨時注意提升自己能力,加強自身技巧。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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